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湖坂村一座村集体所有的小型电站,20余年前通过对外技改扩容,却因一份特殊协议引发持续纠纷。村民反映,协议中存在“永久经营”、核心条款被删减、签约流程缺失民主程序等多重疑点,多年来村民多次反映诉求暂未得到妥善化解。如今,村民希望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厘清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让村集体资源收益匹配当下市场行情,保障全体村民长期合法权益。
村集体电站招商技改,一纸协议锁定二十余年收益格局
定下长期补偿约定,关键税费条款消失
据湖坂村村民介绍,2001年之前,湖坂一级电站归属湖坂村经联社,是全村重要集体资产,原装机规模250千瓦。彼时村集体经济薄弱,经联社计划对电站实施技改扩容,规划装机提升至2000千瓦,面向社会引进技改投资方黄某峰。
同年,村经联社与技改方签订《湖坂一级电站技改赔偿协议》。协议约定,技改方每年向村集体赔付150万度电对应的电费,赔偿期限约定为“与电厂同存在”,同时乙方需缴纳30万元技改押金。
(赔偿协议,村民提供)
多名村民反映,协议在签约环节出现一处文本内容变动:原始拟定的协议中载明150万度电税费由技改方承担,但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未保留该条款。针对这一内容差异,村民对时任村主任参与的签约过程提出质疑。
(草拟协议与正式协议对比,村民提供)
签约流程简化,集体资产处置流程缺失
村民表示,协议落款仅有原村主任与技改方两人签字,见证人一栏空白,无其他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签字确认。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要求,电站这类大额经营性资产对外技改、承包属于村级重大事项,需落实“四议两公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全程公示留存记录。
(赔偿协议,村民提供)
村民反映,本次技改项目签约全程仅由原村主任与投资方两方对接,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未参与议事及见证,相关会议记录、表决材料均未存档。针对这一情况,村民认为签约流程缺少完整的民主监督环节,对签约程序的合规性提出质疑。
条款与现行法规存在冲突
从法律层面来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该规范同样适用于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经营场景。村民提出,该协议自2001年7月13日起履行至今,实际运营时长已超出法定上限五年,等同于变相约定永久经营使用,超期时段的相关约定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叠加税费条款被删除后,相关税费成本转由村集体自行承担,村民认为,作为资产所有权人的村集体,长期无法共享资产增值红利,实际收益持续缩水。
村民多方反映诉求,期盼依法理顺集体资产权益
村民反映,多年来村内群众持续就电站协议相关问题提出诉求,曾通过省级信访渠道提交相关材料,信访件逐级转由属地镇级主管部门办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形成统一、可落地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暂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村民提出以下诉求,希望依托法律法规,妥善处理这份存在多重疑点的老旧协议:
第1, 依法认定协议中“永久经营期限”相关约定效力,按照法律规定界定合法经营周期,超期5年电站所得纯收益应全额划归村集体;
第二,核查当年单方删减税费条款、简化签约流程等相关情况,重新核算村集体应得收益,并给出相应补偿;
第三,规范辖区内集体电站、经营性资产对外合作合同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协议”再次出现。
行业与基层治理视角:农村小水电历史遗留协议亟待规范
近年来,各地持续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清理群众身边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合同不合规等历史遗留问题。
本案作为典型历史遗留集体资产纠纷,也折射出两点值得关注的方向:一是村级重大资产对外合作,必须严格落实民主议事、全程公开、合同备案制度,从源头杜绝单方修改合同、简化流程等行为;二是针对早年签订的超长、固定收益集体资产协议,可依托调解、司法途径分类梳理,兼顾历史背景与现行法律,平衡各方合法权益。
村民坦言,普通群众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与协商资源,面对运营多年的电站投资方,在权益协商中处于弱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梳理事件全貌,以法律为依据,与投资方、属地部门共同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守护全村集体资产长远收益。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及公开信息整理撰写,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账号立场,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最终事实以有权机关正式结论为准。如有异议或补充,请联系本账号核实处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