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市一间出租屋里,一场婚外幽会变成了致命悲剧。男子王某与已婚女子艾乐发生关系仅四五分钟,艾乐突然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王某按压人中无果后,竟擦净污物倒头就睡。当晚8点、凌晨0点,艾乐先后出现大便失禁、口吐白沫、身体发凉等危重症状,王某三次醒来都只清理现场继续酣睡,直到次日凌晨4点发现人硬了才送医,艾乐早已因膈肌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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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王某3年,二审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2年。两级法院都认定王某因先行行为负有救助义务,分歧在于主观心态:一审认为他放任死亡属间接故意,二审则依据其按压人中、事后送医等行为,认定他是轻信能避免的过失。
这案子戳破了两个致命误区。一是“情人没义务救”,法律只看行为是否将他人置于险境,与身份无关;二是“不懂医就能免责”,拨打120是正常人的底线,而非专业救治。王某的侥幸,本质是把私情曝光的恐惧凌驾于生命之上。
民法典“好人条款”早已明确,善意施救即便操作不当也无需担责。遇到他人突发危重症状,第一时间呼救才是唯一正解。别用侥幸赌人命,别用冷漠换刑期,敬畏生命才是成年人最基本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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