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豪,擅长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寻得生机。在某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面对重重困境与严苛的司法环境,他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为深陷囹圄的被告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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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被告人某甲身为某公司部门经理,以高额年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造成数千万元损失。这是一起早期非法集资案件,受当时刑事政策影响,量刑普遍较重,且某甲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额退赃退赔。XX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对某甲提起公诉。在这样的案件面前,程豪深知挑战巨大。他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均得到司法机关采纳。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明白,必须在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找到突破口。
程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工作。他们重点关注自首情节的认定,某甲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程豪在过往的刑事辩护中,处理过众多涉及自首认定的案件,深知这一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性。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某甲争取自首情节的有效认定。
同时,团队提出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要点。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程豪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侦查阶段就指导某甲主动投案、稳定供述,并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曾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种经历让他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更加顺畅,为依法获得自首情节认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对于积极退赔与谅解情节,尽管某甲经济困难无法全额退赃,但他的亲属尽力代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部分集资参与人对某甲表示谅解。程豪协助某甲亲属筹措资金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在过往的案件中,他也处理过类似的情况,深知退赔与谅解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他提交退赃凭证、谅解书等证据,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中,程豪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意见,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建议对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曾处理过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面对复杂的庭审局面,他沉着冷静,运用丰富的庭审经验和专业知识,以无声的书面文件和硬核动作,一寸寸击溃对手防线。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某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他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款项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在早期非法集资案件量刑普遍偏重的司法环境下,程豪凭借自己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豪从2014年开始执业,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最高权益的理念。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信仰,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