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通过了某互联网大厂D公司的两轮技术面试,顺利拿到了录用通知,然后被拒了。原因?几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2023年,王先生租车出了事故,保险赔付额度不够,伤者把他和租车公司一起告了。2024年10月,法院判他赔8.4万,他按期付清,案件完整结案,无失信、无限高、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责任厘清了,赔偿到位了,案子结了。然后呢?第三方背调机构L公司把这个记录翻出来,标注了一个中等风险的“黄灯”,D公司据此中止录用。
你看,多合理。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法院都判了、执行了、结案了,然后他就不配写代码了。
记者去问L公司,对方说他们拥有专门的系统,能查询背调对象的民商刑诉讼记录,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公布的文书,甚至隐私性很强的离婚诉讼。好大的本事。裁判文书网没公布的也能查,离婚官司也能查。这是背景调查,还是开了天眼的私家侦探?
劳动合同法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直接相关”四个字,但凡小学语文及格了都该认得。王先生应聘的是技术岗位,他几年前的交通事故赔了多少钱,跟他能不能写代码、能不能做架构,有半毛钱关系?没有。但L公司不管,D公司也不管。只要你有过民事诉讼记录,不管你是什么官司、你是原告还是被告、案子结没结、你有没有过错,一律亮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背调公司连未公开的裁判文书都能查,连离婚诉讼都能翻出来,这叫“最小范围”?这叫“掘地三尺”。
背调扩大化的根本问题,是背调已经成了一门生意。背调机构以能拿到当事人的详细信息为卖点,吸引企业把活外包给他们。你给的钱越多,我查得越深,学历、履历、婚姻、官司、你有没有跟物业吵过架,统统打包出售。王先生那起交通事故的诉讼信息怎么被查到的?源头无非公职人员泄露、律师违规查询倒卖、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扩散,反正不是正经渠道来的。
更有意思的是,王先生主动联系L公司申请复核申诉,被告知申诉通道仅对委托企业开放,也就是说,我被你冤枉了,我想申诉,但对不起,你没资格,你得让你未来的雇主替你申诉。可雇主就是根据你的报告把我拒了的,你觉得他会替我申诉?这就好比有人当众造你的谣,你想辟谣,对方说:不行,你得让那个听信谣言的人来申请辟谣。而那个听信谣言的人,正是用谣言来定你罪的人。
于是王先生陷入了一个完美的死循环:被冤枉了不能自己申诉,申诉得靠冤枉你的那家公司出面,而那家公司已经根据这份冤枉报告把你拒了。逻辑闭环,严丝合缝。
也别觉得这只是王先生一个人的倒霉事,因多年前的普通民事纠纷甚至一次投诉就被背调不通过的,频频发生,有人因为物业费纠纷被亮了黄灯,丢了offer。你今天可能觉得事不关己,明天你被一个莫名其妙的官司找上门,哪怕你是原告、哪怕你赢了,背调机构照样给你贴个标签,你照样被拒之门外。
诉讼权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权利,如果参与一次民事诉讼就会变成求职污点,那以后谁还敢维权?你跟物业打官司,物业费纠纷,求职时成了你的“风险”;你被欠薪去劳动仲裁,求职时成了你的“黄灯”;你出了交通事故依法走诉讼程序,求职时成了你的“污点”,法律给了你维权的路,然后另一条路上有人堵着你:你敢维权,就别想找工作。
这不是背景调查,这是用信息不对称给每个普通人建了一个隐形的档案柜,柜子里装着你从出生到现在的所有纠纷、所有官司、所有跟人红过脸的事。然后在你找工作的那一刻,有人打开柜子,随便翻出一张纸,告诉你:你不行。
谁给他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没有给。《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给。宪法更没有给。他们自己给的。因为这门生意太赚钱了,因为被拒的那个人太普通了,因为没有人替他们说话。
王先生为这次入职提前从原公司办了离职,订了机票,租了房子,然后一切都白费了,时间、金钱、工作机会,全搭进去了,而做出决定的D公司和L公司,大概连眉头都没皱一下。因为在他们眼里,王先生不过是一份报告上的一个“黄灯”,至于这个“黄灯”背后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段早已了结的往事、一份堂堂正正的判决书,谁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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