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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调整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

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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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益政通〔2026〕1号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区域及分级控制规定

(一)禁行限行区域

资江以北区域:资阳大道、迎春路、三益街、幸福渠路、向仓路、长春西路、古城路、资江路、白马山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

资江以南区域:金山路、益阳大道西、康雅路、梓山西路、荷花路、迎宾路、银城大道、十洲路、龙洲路、关公路、双拥路、裴公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

会龙山大桥、西流湾大桥、龙洲大桥。

(二)分级控制规定

1.货车通道。

关山路—虎山路—青龙洲大桥—白马山路(青龙洲大桥至G234路段)。

青龙洲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2.严格控制路段。

(1)会龙山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

(2)西流湾大桥、桃花仑路(康富路至建筑路段)、康富北路(秀峰路至西流湾大桥路段)、桃花仑东路(萝溪路至益鑫泰路段)、萝溪路(桃花仑路至秀峰路段)、秀峰路(萝溪路至益鑫泰路段)、益鑫泰路(桃花仑路至秀峰路段)、龙洲南路(梓山路至益阳大道路段)、望湖路(龙洲路至益阳大道)、幸福渠东路(文昌路至永丰路段)、永丰路(幸福渠路至五福路段)、五福路(永丰路至文昌路段)、文昌路(幸福渠路至五福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Ⅳ(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V(含)以上的轻型柴油货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通行。

(3)白马山路(龙洲大桥至G234路段)、资阳大道(白马山路至G319路段)、龙洲大桥、十洲路、银城大道(迎宾路至桃花仑路路段)、荷花路、康雅路、益阳大道西(康雅路至志溪河段),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含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及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Ⅳ(含)以上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除外)通行。

资阳大道(G319至白马山路路段)、白马山南路(资阳大道至长春东路路段)设置禁行过渡期(2026年8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15日止),过渡期内允许尾气排放标准国Ⅴ(含)以上中重型货车通行。

3.一般控制区。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内除严格控制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Ⅳ(含)以上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具体车型通行规定

(一)轻型燃油载货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及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除外]通行规定:湘H号牌轻型载货汽车或非湘H号牌车辆所有人在中心城区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每年申领货车通行码后,本年度内除每日7:00至8:30、17:30至19:00和本通告规定的严格控制路段外,其余时段、路段可通行。

(二)重、中型燃油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及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除外]通行规定。

1.确需长期按照固定路线进出城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证,除每日7:00至8:30、17:30至19:00外可以按照指定路线通行。

2.开通企业临时通行码办理绿色通道,对确需临时通行的其他车辆申领有效期1至7天的临时通行码后,除每日7:00至8:30、17:30至19:00外可以按照指定路线通行。

(三)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工程运输、市政、环卫、园林施工、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车辆,经行业主管部门准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四)外埠车辆[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除外]在遵守分级控制规定下需临时进出城区的,建议22:00至7:00时段进出城,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五)车辆外廓尺寸长5米(含)以下且燃油种类为汽油的轻型货车,除会龙山大桥禁止通行外,其余路段全时段可通行。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全时全路段可通行。

(六)中、重型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00至8:30、17:30至19:00外,其余时段可通行。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除外)除会龙山大桥禁止通行外,其余路段全时段可通行。

(七)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能申领通行码或办理通行证。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措施实施管控。

四、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施行,有效期五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益政通〔2025〕2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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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陈晓林

一审:谭娟

二审:李征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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