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企业服务年”行动】“零资产”公司实现97%债权清偿率
01
基本案情
湖南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0年5月21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出资期限为2064年。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便利店连锁、零售、电商平台运营等。
2024年10月30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经申请人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迅速组建团队,全面开展接管、财产调查、债权申报通知工作。经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业,经营场地已退租,无在职员工,相关公司的财务账簿等经营资料更是无从谈起,后管理人向税务、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开户银行、法院执行局多部门全面调查核实,该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存货、设备、知识产权、对外应收账款等有形与无形资产,公司唯一银行账户账面余额仅5.88元。是典型的“无资产、无账册、无人员”三无空壳企业。面对“无产可破”的困境,依照以往处理“三无”空壳企业的情况,本案极有可能以债权“零清偿”告终,债权人的损失将无法挽回。
02
法院审理
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与管理人并未止步于“无钱可分”的现状。经深入调查,管理人发现公司5名股东认缴的600万元出资款,实缴额均为零。
为打破僵局,法院精准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认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已消灭,应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了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5名股东在十日内共同缴付出资款以清偿债务。判决生效后,股东依旧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管理人当即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股东足额缴纳了款项。
最终,管理人制定了分配方案,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高达97.65%。该方案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法院裁定认可后,所有款项于2026年7月顺利发放完毕,这场债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03
法官后语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债权人权益的生动实践。
首先,它彰显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清偿价值。通过启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机制,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债务,精准追溯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身上,最终实现超过97%的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减少了债权人的财产损失,实质性化解了涉企民生纠纷。
其次,它划清了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责任底线。注册资本认缴制,绝非股东无限期逃避出资义务的“护身符”。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法律将强制刺破出资期限的面纱,要求股东立刻、完全地履行出资承诺,以此维护市场资本信用秩序,遏制“零实缴、长认缴”的投机行为。
最后,它提供了可复制的空壳企业退出范本。面对“无产可破”的困境,法院和管理人主动作为、穷尽手段,通过诉讼追收股东出资,成功盘活破产财产,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一方面,本案充分表明,管理人勤勉履职是盘活破产财产、提升债权清偿率、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的关键。另一方面,本案流程完整、法律适用清晰、实操性强,可作为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财产追收工作的参考案例。故本案对警示市场参与者恪守资本充实原则,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谭 万
2026年第98期之一
总第2005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