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西海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签署四方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多元调解+仲裁+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合作机制。根据协议,四方将围绕平陆运河等国家及地方重大工程,打造专门的“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把可能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国家重大工程,解纷服务“向前一步”
平陆运河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广西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向海发展意义重大。随着航运业务量激增,船舶碰撞、货物损失、船员劳务争议等水上纠纷将相应增多。此次合作最突出的亮点,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需求,将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在工程一线设立“平陆运河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集成多元调解、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等功能,实现“纠纷不下船、矛盾不上岸”。
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调解+仲裁+监察”合力
以往,水上纠纷涉及行政管理、商事合同、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当事人往往需要往返于不同部门之间。新机制明确四方职责分工: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行业管理和行政调解,人社部门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合同执行,贸促会推动商事调解服务,大湾区仲裁中心提供专业海事仲裁支持。四方将加强信息互通,探索纠纷线上流转与业务协同,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实现数据依法交互,让企业和船员“进一扇门、解多方难”。
服务航运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除了化解个案,协议还着眼于源头预防。四方将共同推出适合航运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梳理影响企业发展的疑难法律问题,并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台,联合策划“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海事服务平陆运河专题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这既是对东盟国家航运规则的主动对接,也是广西打造国际化、便利化航运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广西海事局执法督察处处长蒋海荣表示,广西此次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机制,在海事领域具有创新意义。它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水上交通领域的生动实践,更标志着广西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航运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迈出了制度性的一步。
来源 | 中国交通新闻网、广西海事局执法督察处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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