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天津海事局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依托“津海法通”实景流动仲裁庭,顺利完成一起涉外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仲裁开庭审理。该案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天津首例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的海事临时仲裁案件,标志着天津海事水上多元解纷机制实现全新突破,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化建设再添新抓手。

据了解,本案起因于一起涉外水上作业人身损害纠纷。天津港某外籍船舶靠泊作业期间,一名船舶检验从业人员在登轮开展救生设备检验作业时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争议,主动向天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申请调解。解纷中心秉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原则受理了双方的调解申请,第一时间启动调处程序,指派专职调解员跟进处置,固定关键证据、调查事实原因、判明责任,围绕赔偿范围、赔付方式等核心诉求开展多轮沟通,充分释明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保障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最终推动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合意,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充分体现“调解挺前、诉讼兜底”的分层解纷理念。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双方自愿前提下,该案顺利转入临时仲裁程序。案件全程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由独任仲裁员审理,仲裁地设于天津,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程专业指导、严格把关,审理流程全面对标国际海事争议解决惯例。同时,案件全程实行公益免费服务,零仲裁收费切实降低航运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依托设于海事机构的“津海法通”实景流动仲裁庭,真正实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仲裁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后续仲裁庭将依法出具裁决书,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

此次首例海事临时仲裁案的成功落地,填补了天津海事领域临时仲裁实践空白,为涉外航运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接轨国际、高效便捷、成本更低的新型争议解决渠道。依托本次实践,天津海事局持续升级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吸纳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加入解纷成员单位,拓展船员劳务报酬、人身损害赔偿、海洋生态保护等多元解纷事项,健全海事调解、专业仲裁、行业联动、司法赋能的协同解纷体系,构建“海事调解定纷止争+临时仲裁赋能履约”的全新解纷模式,有效压缩涉外海事纠纷处置周期、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助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业态更加多元、链条更加完整。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持续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海事调解+专业仲裁+司法确认”全链条解纷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临时仲裁等新型海事纠纷化解机制,全力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为天津港世界一流港口和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注入新动能。

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编辑:闫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