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17条举措助劳动力城乡有序流动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培训资源配置、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5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推动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有序流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实施意见》指出,要通过深度拓展县域就业空间、精准挖掘消费新业态就业机会、全面开发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县域产业园区集聚,每个县(区)至少打造2至3个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就业承载平台。支持发展社区便利店、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维修保洁等便民业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文旅消费集聚区,创造一批灵活就业、就近就业岗位。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全面挂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取消城乡户籍、地域限制,使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直接办理各项就业服务业务。结合劳动力技能特色和产业需求,重点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每个地级市打造2至3个区域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优化“一县一品”劳务品牌格局。

在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城乡职业培训覆盖面,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青年、乡村工匠等专项培训。同时,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