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约会见面”为诱饵引诱男性,再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为把柄进行威胁并试图抢钱的团伙,被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20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13庭(庭长法官罗尚勋)对因涉嫌违反《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共同监禁)及特殊抢劫未遂而被起诉的A某(30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B某(20岁)和C某(21岁)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对D某(19岁,女)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据法庭透露,他们于去年11月派出未成年人D某去进行“约会见面”,然后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为把柄,试图威胁男性并抢夺钱财,但未遂,因此被送上法庭。
他们是在天安和论山居住、相识的前后辈关系,为了筹集生活费而策划了这起犯罪。
D某将想要进行性交易的男性引诱至首尔道峰区的一个汽车旅馆,然后将房间位置告知了共犯。随后,A某等人进入房间,对试图逃跑的受害者进行殴打,并将其监禁在房间内。
A某假装是D某的亲哥哥,一边殴打受害者一边说:“你对我亲妹妹做了什么?” C某则抢走受害者的手机,威胁道:“你也是有女朋友的人,这件事被传出去会怎么样?”
在此过程中,察觉到骚乱的汽车旅馆职员给房间打了电话,受害者大喊“救命”,职员立即报了警。
A某等人试图在压制反抗的受害者使其无法动弹后抢走钱财,但在得知警察即将出动后逃离现场,犯罪最终未遂。
A某一方主张,其暴力、威胁程度尚未构成抢劫罪,但法庭未予采纳。
法庭认为:“综合抓住受害者头发将其拖入房间、扇耳光、将其推倒在床上并用膝盖压迫胸部等行为,这些属于足以压制受害者反抗的暴力和威胁。”
法庭指出:“他们诱导受害者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然后以此为把柄,共同监禁并试图抢钱,考虑到犯罪动机、方法和手段等,性质非常恶劣。”“受害者似乎因此受了需要三周才能痊愈的伤,并遭受了相当大的精神冲击。”
此外,法庭还将以下因素反映在量刑中:A某主导犯罪,并在逮捕令执行后试图与共犯串供;A某有共同侵入住宅前科,B某有特殊盗窃前科,C某有特殊抢劫等前科,且他们均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不过,法庭表示,以下因素作为有利情节予以参考:特殊抢劫犯罪未遂;A某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并支付了1000万韩元;部分被告人认罪并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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