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针对企业重组,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发布了最新政策
有哪些变化,给大家总结一下
第一个,以前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时候,要想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必须全部的股东同意,但凡一个小股东不同意,就无法享受,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很多的散户,基金,外资股东,让大家都同意其实非常难,甚至不一定能完全联系上,但是按照新规定,只要持股超过50%的公司类型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
并且,以前要么全部特殊性税务处理,要么全部正常交税,而现在,同意的超过50%比例的这部分股东,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不同意的股东,可以走一般性税务处理,正常确认所得缴税。
第二个变化:对于不同意的这部分股东,一般拿到的资产,要按市场价来交税,但是根据新规定,你可以把市场价减去成本的差价,分10年慢慢摊销抵扣,
第三个:真对这次的政策,为了防止大股东钻空子,除了要求超过50%股东同意之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必须都签字同意才行,而且这些大股东拿到新公司股票之后,12个月内不准卖,如果卖了,就会被取消全部特殊性税务资格,不仅要一次性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所以呢,建议重组协议里,加上大股东12个月锁仓承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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