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告指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关于审核田静同志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核准田静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按照要求,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应要求田静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告指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关于审核田静同志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核准田静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按照要求,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应要求田静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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