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就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的财务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核算准确性、固定资产使用安排及相关合规性问题给出了明确核查结论。
根据公告,泰林生物前次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于2025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医学工程”)。该生产基地主要从事无菌生产与污染控制设备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细胞治疗设备作为该系列产品的延伸升级产品,与其他无菌生产设备共用生产资源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2025年度,该生产基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673.39万元,其中细胞治疗设备销售收入1,385.02万元,无菌隔离器等其他产品销售收入13,288.36万元。审计机构确认,由于相关产品在生产基地实行采购、生产、销售一体化管理,收入、成本及费用统一核算,客观上无法准确单独区分细胞治疗设备产生的效益。公司以泰林医学工程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166.61万元作为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该核算方式与项目实施主体、实际运营主体一致,符合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实际,并已有类似公开披露案例支持其合理性。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主要用于生产其他无菌设备是否构成实施方式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审计机构指出,前次募投项目的生产基地取得方式、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细胞治疗装备生产能力持续保留。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统筹安排产品生产,属于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营安排,而非对项目建设阶段实施路径的调整。相关固定资产具有服务于无菌生产与污染控制设备系列产品的通用属性,细胞治疗设备与其他无菌设备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高度共通性。审计机构认为,该生产安排不构成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实质性变更。
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公告显示公司已就该生产安排履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程序,并已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公告、结项公告、定期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多种形式,就市场不及预期对募投项目的影响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审计机构最终结论认为,泰林生物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核算准确,固定资产使用安排不构成实施方式实质性变更,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恰当履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项目 具体内容 前次募投项目名称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实施主体 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025年4月 2025年度生产基地主营业务收入 14,673.39万元 其中:细胞治疗设备收入 1,385.02万元 其中:其他无菌设备收入 13,288.36万元 2025年度项目实际效益(利润总额) 166.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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