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律圈都在转发《西藏高院副院长在下级法院受审,当庭喊冤:口供预制、同录消音、家人受胁》(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目前还可以看)一文,评论者各种观点都有。
整篇文章读下来,内容真实性不好评断,但可以看出,这篇文章的作者,肯定是深度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或是详细倾听过案件亲历者的描述,更有可能是亲自参加了案件的庭审。否则,不可能如此详尽地描述出这起刑事案件的诸多调查、审判细节,以及当事人的家庭情况。
更令人叹服文章作者的文字组织能力,一起司法高官涉嫌贪腐的大案,从涉案司法高官的从业简历、家庭情况,到此次涉案被调查的经过,再到案件调查审理阶段的法律争议问题,特别是自己主张的办案问题,只能短短的一篇文章的几个段落,就言简意赅、细节描述生动的展现给了读者。
有网友的评价是,看了这篇文章,简直比自己看过的任何一部电影都内容精彩,如果不是查了一下涉案人员的司法高官被查背景,还真的以为是在看了一篇小说了。
具体案件审理的“小作文”,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不知道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刑事案件,特别是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网上都会出现一些以案件代理人,或是庭审旁听者身份撰写的案情爆料文章,内容大多是指出案件侦查、审判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有些文章真的将案件推向了舆论热点,有的则仅是阅读量可怜,更有的只是昙花一现就没了。
不过,这些文章,即便是以律师身份撰写的,以案件无关的旁听人员身份撰写的,往往都是站在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立场和观点上,对于案情的披露,对于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观点和证据,仅是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描述。
这样的文章,真的考验读者的鉴别力。有的读者会仅是根据文章的描述,按照作者的文章思路一路延续下去,得出文章作者想要传递的观点;也有的读者会从文章笔者避重就轻的细节,再根据自己的以往法律经验,来综合考量文章部分内容的可信度,再得出自己的判断。
例如,语人君在文章后,截取了文章中的一段,“最特别的是保险那一笔。那是为了帮大女儿完成保险公司的业绩任务,买下的一份五年期理财型保险,保费每年三十万。佘克冰先用自己工资卡里的钱支付,不够的部分由弟弟补上。这份保险五年期满可以申请退还,退回来的本金和分红,哥哥的归哥哥,弟弟的归弟弟。”进行留言,可惜作者并没有精选。
将案件审理引向舆论热议,目的何在
无论属于哪个阅读理解层次,以及阅读完后会做出如何的评价,只要是阅读文章的读者可以足够多,就算是达到了文章作者的目的。将对案件审判从少有报道、知者甚少的状态,通过写文章的方式让很多人知道并且关注,正是文章作者的目的所在。
正是基于以上目的,常见于一些刑事案件,偶尔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有,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或律师,已经开始重视媒体报道的重要性。不能获得媒体的报道,则就先从自媒体上的案情披露开始,旨在获得更多人对案件审理情况的关注,以期达到引起重视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案情披露,继而是可能带来的媒体关注、舆论热议,是一些正在审理这起案件的司法机关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一旦案件审理进入了网友热议的范围,则是说什么的都有,什么观点都有,最终会发展到什么地步,谁也不知道。
对于这样的现象,历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媒体及网友的关注,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进入公众视野的案件,会促使司法机关规范办案流程,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案件讨论中形成的共识性观点,对法院及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也会形成影响力。
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仅靠这样来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立场披露的案情文章,缺乏对案情的全部展现,更可能是文章作者的个人主观偏见,不符合司法案件要通观整个案情的需要,很容易将读者引向歧途。据此,认为舆论会干扰案件审判。
为了避免舆论审判,“占坑式旁听”应运而生
最近,法律圈热议的北京侯志远律师在一刑事案件开庭之前,发现法庭内的旁听席上出现了“占坑式旁听”现象,继而手机录视频进行查证,最终被法官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进行羁押一事,深层次的原因正是,法院对于旁听人员撰文描述情况的应对。
在某些当事人决心“背水一战”的案件中,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中,往往都包含了一个或数个写手,每次参加完庭审之后,一篇篇的旁听纪实文章就会现身网络。
为此,一些法院除了严格限制旁听人员携带手机,甚至是纸笔进入法庭,尽可能的减少庭审被记录的可能之外,尽量减少被告人方人员的旁听数量,也是应对手段之一。
案件审理情况的文章满天飞,靠读者的理解力来鉴定真假;律师们普遍质疑的“占坑式旁听”,压根经不起法律规定的公开审理的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个人认为,只要加强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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