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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立案执行,正在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自2026年8 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二、信息登记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2024)晋01刑终540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参与刘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三、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流程

1.登记流程: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非法集资登记→输入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登录→刘毅等人"共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信息登记。

2.信息登记需要材料:集资参与人身份证、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四、去世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流程

1.已去世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应先办理公证后再进行信息登记。

2.登记流程:经公证确认的继承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杏

花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非法集资登记→输入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登录→刘毅等人"共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信息登记。

3.通过微信公众号以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首次登录即绑定微信号且不能更改),选择代理人办理,填写代理人身份情况。

4.信息登记需要材料:集资参与人家属身份证、集资参与人家属本人银行卡(一类卡)、公证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已通过信息登记系统完成有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无需多次登记。

2.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放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3.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其他风险,人民法院不设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为方便年长者登记,特设线下咨询,咨询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旱西关北巷中段柳溪街小学内东楼2层。

4.如信息登记期间本院公众号后台系统维护,维护期间本院公众号信息登记将暂时关闭,待维护结束后继续进行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0日

来源: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