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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南京的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她的身份被云南昆明一名吸毒者冒用了7年,但一直没有被更正。
我们知道,若曾有吸毒记录且未被解除动态管控,在乘坐高铁、飞机或入住酒店以及进入敏感区域时,身份信息可能触发预警系统,导致当场尿检或盘查,从而造成行程延误或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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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李女士和爱人刘先生正在逛街,突然接到南京警方的电话通知,称云南方面通知李女士即将在昆明完成强制隔离戒毒,让家属去接人。
真是祸从天降。
夫妻二人立即赶到派出所核实,确认李女士从未吸毒,且人一直在南京。
南京警方当场回复昆明方,李女士身份被冒用,对方当时答应立即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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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查证,2015年至2018年期间,冒充李女士的女子,先后多次被云南警方录入吸毒处罚信息,包括行政拘留及两年强制隔离戒毒。
2025年,李女士户籍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再次找到她,称其有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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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多次与昆明方面沟通,并无回应。
随后,李女士通过12389热线举报,昆明方面让其带着身份证去核实。
2026年3月,李女士亲赴昆明配合录入指纹、血样等信息比对,5月底又配合提供笔迹鉴定,但6月查询时发现,名下大部分吸毒记录仍未从全国禁毒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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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昆明黑林铺派出所表示,李女士3月上门反映后,由他们上传的行政拘留记录已删除。
矣六派出所民警则称,强制隔离戒毒记录删除程序更复杂,需准备十多项材料,争取7月底前删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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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志某诉湖南省甲县公安局确认执法信息录入行政行为违法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68号)。
志某原户籍地为乙县某镇,乙县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恩某盗窃案中未核查其身份信息,致恩某冒用志某名字被追究刑事责任,投入甲县看守所服刑。
2000年前后,湖南省监所执法管理系统启用信息化管理,甲县看守所对所内历年来羁押人员信息进行补录,工作人员按照判决书信息配对人口信息网时,发现乙县某镇只有志某的信息与罪犯恩某的信息较为相符,便认定志某为判决书上的“志某”,将其录入看守所管理系统。
2016年看守所管理系统并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志某的错录信息同步进入资源库并被公开到相应应用系统。
志某因此失去工作,社会活动受到诸多限制。志某多次请求甲县公安局解决未果,遂于2018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甲县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甲县公安局从该信息资源库中删除本人信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甲县公安局将志某的信息录入到“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判处甲县公安局赔偿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志某认为,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完全支持,多次到当地人大等有关机关反映情况。
再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向志某诚恳道歉,平复了志某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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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还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错误录入公民违法犯罪信息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7月,将排查出的2019年1月以来被错误录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人员信息全部予以纠错,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
现在看来,这样的乌龙事不只在湖南,云南,就我所知,许多地方都存在。
一个人,突然间就被“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这事想想就有多么可怕。
看来,还是应该全国搞一次清理才行。
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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