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智汇大叔)
- 问:中国境内的A公司承接了一个建设地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合同甲方为中国境内的B公司,C公司是印尼的上市公司,愿意为B公司的合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现在准备由C公司向A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请问这种境外公司担保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是否属于外保内贷业务?如果允许的话,需要进行什么登记吗?2026-07-14
- 湖南省分局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十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或获得授信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一、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二、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三、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四、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境内机构不得超除上述范围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留言人提出的上述情况属于非融资性外保内贷,在法律上暂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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