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罗平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板桥镇乡村集市经营秩序,提升板桥镇人居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切实保障群众赶集出行安全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板桥镇集镇管理实际,现就优化乡村集市点位、调整摊位布局及临时交通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市点位固定安排
为常态化规范乡村集市赶集秩序,板桥镇优化乡村集市举办点位及时间:每周星期四,乡村集市设置于羊山脚新华街;每周六,乡村集市设置于安勒村委会普鲁村;每周日,乡村集市设置于乐岩新区大营街。所有赶集交易活动一律在指定路段、指定区域内规范开展。
二、摊位整体搬迁调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吉祥街所有自发性摊位全部统一搬迁至大营街集市。每周日赶集日,吉祥街全面取消一切摆摊设点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商户、群众占道经营、流动摆摊。全体经营商户须自觉服从集镇管理安排,在大营街划定区域有序摆放、规范经营。
三、临时交通管控规定
为有效防范集市期间道路交通拥堵、安全事故等问题,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集市路段实施临时禁停管控:
(一)每周星期四赶集日,新华街全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停放;
(二)每周六赶集日,普鲁村小庙至原普鲁小学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停放;
(三)每周日赶集日,大营街全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停放;
(四)应急救援、公安执勤、消防救护等特种作业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所有过往车辆驾驶人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自觉绕行管控路段,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疏导。
四、相关管理要求
(一)各经营商户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依规在指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产生垃圾要及时清运,自觉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广大群众及驾驶员请自觉遵守交通管控和乡村集市管理规定,文明赶集、规范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对拒不配合管理、违规摆摊、违规停车、扰乱乡村集市及交通秩序的个人及商户,板桥镇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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