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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遗嘱继承案例一则

2026年7月15日,丽姐说法微信账号发布《自书遗嘱原件缺失,仅有发给妹妹的微信照片和语音,还有效吗 》 ,链接来自丽姐说法微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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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案例时,我还是挺吃惊,印象中自书遗嘱灭失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有效的案例不太常见,尽管文章结尾附了案号,因为没有从官方媒体看到这个案例,谨慎之余我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确实找到了这个判决,才放下心来。

应该说,这份判决还是挺“大胆”的,审理继承纠纷时,如果一方主张有自书遗嘱又灭失了,基本无论是法官还是双方当事人都不会太深究这件事,大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原件都没了,遗嘱有没有,是不是真实的,又该如何核实呢?按照老百姓的观念,自书遗嘱最有价值的地方不就是可以通过笔迹鉴定还证明遗嘱是否真实吗?

法院认为,法律并未规定遗嘱原件灭失即当然导致遗嘱无效。案涉遗嘱照片系被继承人生前自行发送,形成于其病重期间,微信语音明确表达了委托妹妹保管并确保遗嘱执行的意愿,遗嘱照片、语音内容及其他笔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继承人确有设立案涉遗嘱的真实意思;杨某亦未举证证明遗嘱存在虚假,或者被继承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或胁迫等无效情形,故案涉遗嘱有效。

从事家事审判这些年,总体有一个感觉,就是对于遗嘱是否有效的认定方面,法院在不断放宽要求,重点在于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愿,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即便遗嘱有瑕疵,甚至我觉得有时候是有重大瑕疵的,也会认定遗嘱有效。

另一方面,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录音录像已经是非常常见的行为了。以前起重大作用的“人”证,逐渐让位于越来越丰富的“物”证了。即便遗嘱有瑕疵,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可以有较多的证据还原设立遗嘱的现场情景、内容及遗嘱人的状态,民法典对于遗嘱形式的规定,确实有点跟不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了。

因此,今后审理遗嘱继承纠纷,不要因为形式有瑕疵就轻易否定遗嘱的效力,而是尽可能引导当事人举证,看看能够有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还是那句话,今后立遗嘱,无论什么形式的遗嘱,一定要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