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费怎么定、怎么调?昆明今后有了明确的规矩。近日,昆明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并实施《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协商议价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6〕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下称“住宅停车费”)的协商议价程序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已售小区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须经占已售房屋总数过半的业主达成一致意见。

该《通知》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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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需与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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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住宅停车费是指经营者利用住宅小区内(含商住一体混合型小区)自有产权或收益权且数量达到10个及以上的停车设施,面向业主提供的服务费用(含车辆停放设施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该类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经营者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必须与小区业主开展协商议价,不能单方面决定。

协商议价需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以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界定定价权,不得侵犯业主对共有区域的权益;

二是合理匹配原则,收费标准应参考建设成本、服务成本及周边同类小区标准,体现“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三是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应以事实为依据,充分沟通,合理定价。

已售小区收费调价

需遵循明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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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售住宅小区,如需制定或调整停车费标准,经营者需按以下五步程序开展协商:

书面提议:经营者向业主书面提出调价建议,启动协商。

信息公示: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停车设施权属、数量、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有效期及调价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

代表协商:已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协商;未成立的,可由物管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或业主代表参与。

过半同意:经营者与占已售房屋总数过半的业主达成一致后,将协商结果公示不少于7日,方可执行新标准。

争议调解:若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属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同一问题原则上调解不超过2次,调解无果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鼓励多样化收费

明确停车免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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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明确了多项惠民举措:

机动车进入小区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保持费率相对稳定;

经营者须提供包年、包月、临时停放等多种收费方式,且包年收费低于包月收费,包月收费低于临时停放收费,体现“多停多优惠”原则。

此外,《通知》要求属地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组织的调解工作,经营者应主动履行解释说明义务,化解矛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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