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将电瓶车推回家充电
不料却因此引发火灾
责任由谁承担?
损失应如何认定?
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案例回顾
2025年9月16日,云南昆明,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后迅速到场将明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租户在该建筑一楼门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插线板线路故障,产生的电火花引燃电动自行车及周边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因房东董某在一楼门厅处搭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提供条件,同时向租户收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费用,最终,电动自行车车主吴某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房东董某因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防范职责,纵容违规行为产生,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阿消试验
电动自行车起火往往只在一瞬间
若在室内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一组试验,直观告诉你
为什么要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楼道、家庭、小区门厅等环境相对密闭,可燃物较多,一旦电池爆炸火星四溅,火势会迅速蔓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排出困难,将会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阿消提示
电动自行车火灾不容小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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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云南消防 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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