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遛狗不牵绳吓到路人拒不道歉,男子摔狗扇耳光,谁的过错更大?”
近日,发生在湖南长沙某商场的这起冲突一经曝光,网友们就分成了两大阵营吵个不停,有人心疼被狗狗惊吓的情侣,也有人谴责男子动手打人,谁也不服谁。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本质是长期积压的人宠矛盾,借着这场冲突集中爆发。
说白了,大家心里对于养狗这件事有很大的怨气。
可以看看我们身边,日常在小区内、马路上,遛狗不牵绳、狗屎到处拉的现象,早已是常态。
很多人也都遭遇过被不牵绳的狗突袭,受到惊吓的经历。
更可气的是,大部分养犬违规者,事后态度还很蛮横、拒不认错,让路人有苦说不出。
女子明知商场属于宠物禁止进入区域,依旧带狗进店,狗狗窜出吓到路人之后,更过分的是拒不道歉,这种强硬态度瞬间点燃大众压抑已久的不满,大批网友觉得男子出手教训实属解气。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维权应该保持理性。
尤其是不该使用暴力,即使对方有错在先,不代表男子就可以随意打人摔狗。
因为他一旦动手,就从受害者身份转变成了违法一方,实在是得不偿失。
咱们就分别站在两个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到底谁对谁错。
先说这名携犬进入商场的女子。
从道德层面来说,她无视其他顾客的安全感,抱着侥幸心理违规携带宠物进入人流密集商场,且没有对狗进行约束,惊扰路人之后拒不认错,属于典型的公德缺失。
而在法律层面,也早就有多项规定明确“遛狗须牵绳”,违规要受到处罚。
1.《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外出携犬必须系牵引绳;
2.《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商场禁止犬只进入(导盲犬除外)带狗外出须用2米以下犬绳牵领。
3.结合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警方可对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4.《民法典》第1246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看冲动动手的男子,问题可能比女方更加严重。
遇事不够冷静,选择以暴制暴,摔打小狗并当众掌掴他人,激化矛盾,方式未免过激。
关键他的行为很可能涉及到两项违法行为。
第一,扇耳光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旦女生验出轻微伤,处罚会加重,同时男生还要赔付对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网传单个耳光就要赔偿几千元,在民事纠纷判例里十分常见。
第二,狗狗属于私人合法财物,男子摔狗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果狗受伤,搞不好还要全额承担宠物的治疗费用。
而且,从双方冲突过程来看,本次事件构不成互殴,男子也不存在部分网友所说的“正当防卫”。
女生没有主动攻击,被打后也未还手,虽说犬只吓到人是事实,但没有证据证实是女子唆使,因此,男子行为属于单方面的殴打他人,很难逃脱治安处罚。
原本是男子一方占理,这一巴掌之后,反倒彻底变得理亏。
很多网友纠结谁错得更严重,客观来讲,女子是矛盾的导火索,属于事前过错;
但男子的暴力维权,属于升级矛盾的重大过错,后续或许会面临拘留、罚款、民事赔偿,他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女方。
以后再碰到类似情况,别去跟狗主进行无意义的纠缠,马上录像固定证据,先联系商场、物业等经营和管理者,然而报警交由警方依法去追责处罚。
大家要知道,既然能做出遛狗不牵绳的举动,再跟这些人讲道理,纯属就是“对牛弹琴”,只会让自己更生气。
不守规矩的人,自有法律收拾。
普通人最忌讳的,就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最后想说的是,养犬不文明现象,已经成了全社会的顽疾,这是相当丢脸的一件事,每个养犬的人,都该觉得很羞耻。
但也要记住,虽然没素质的养犬行为,确实让人深恶痛绝,但法治社会自有其底线,有理别闯祸,吃了亏更不能用违法去反击。
一时的情绪宣泄看似解气,最后拘留赔钱、留下违法记录,甚至影响个人征信、工作,真的太不值。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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