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产宝公众号公布了一起游戏代充纠纷判决,法院认定,为玩家提供低价游戏代充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笔者认为这一判决的裁判逻辑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核心问题是:代玩家进行充值,若未恶意利用退款漏洞等非法渠道,仅仅是利用汇率差和平台优惠政策赚取差价,本应属于法律允许的市场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有点牵强。

案情简介:被告在抖音开设店铺,为玩家提供JJ斗地主元宝代充值服务,被告自称利用苹果香港区价格、汇率差以及苹果充值优惠活动,从官方渠道购买元宝,再登录玩家账号完成充值,赚取其中的差价。游戏公司认为被告涉嫌不正当竞争并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代充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代充并赔偿5万元。

本案案号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1民初21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全文见知产宝相关页面。综观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一、低价代充损害游戏公司合法权益。被告的低价代充行为破坏了原告对产品的定价权和虚拟币价格体系,减少了原告的直接交易机会,使用户粘性降低、造成潜在用户流失,对正价玩家不公平,并增加了原告的技术监测和客户维护成本。

二、违背公认商业道德。法院认为,禁止第三方代充已是网络游戏行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被告未投入游戏研发、运营成本,直接利用原告培育的用户和生态牟利,属于“搭便车”和“不劳而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的代充行为导致游戏账号的实际使用者与注册信息不符,信息泄露可能被用于诈骗洗钱,违反了网络实名制的监管要求,不利于游戏行业的合法有序发展。

笔者认为,以上三大理由均显牵强:

一、游戏公司定价权的另一面是消费者权益,被告通过合法渠道让玩家以更低成本获取游戏币,促进了消费者福利。玩家本就有充值需求,代充只改变交易路径,并未减少交易总量,最终仍转化为原告游戏内的元宝发放。至于经营成本增加,甄别异常充值是游戏公司分内之事,不能因第三方代充就转嫁为被告的过错。至于对正价玩家不公平更是不成立,市场经济本就允许价格差异,超市打折对原价顾客何来不公平?

二、原告提交了腾讯、网易等游戏公司禁止代充的公告,试图证明禁止代充已成行业惯例。但几家大公司单方声明禁止代充,本质上是维护自身定价权的商业策略,笔者认为其更接近格式条款,将其上升为商业道德实在有点牵强。小型商家依附大平台开展业务是市场常态,被告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务,告诉玩家哪里充值更便宜并代为操作,且本身有劳动投入,利润微薄,完全谈不上搭便车和不劳而获。

三、法院认为代充破坏了网络实名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但本案代充仅涉及账号密码的临时转移,充值完成后即归还玩家,并未改变账号实际控制人,谈不上破坏实名制。代充需玩家提供账号密码,是玩家自主选择,有潜在的危害性不代表实际发生了危害,原告在本案中也没有举证被告的代充行为导致玩家账户被盗,以可能性定案,有违以事实为依据的民事审判原则。

最后,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在被告未利用非法渠道、未实施技术破坏、原告未有效举证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仅以潜在风险和行业声明认定不正当竞争,恐怕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公平竞争的立法初衷。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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