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洪家属的部分诉讼请求。66岁的王某洪生前系我市一家物业公司的保洁员。2025年1月28日16时许,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身体不适,下班后直接就医,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同月30日凌晨不治身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某洪家属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索赔百万余元。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郭剑律师表示,这是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
工作期间突发身体不适,48小时内抢救无效身亡
2025年1月28日16时许,时年66岁的王某洪,在工作期间突发身体不适。王某洪是普兰店区一户普通的农民,虽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农闲时节还是会进城打工,补贴家用。2024年11月1日,他与我市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被安排至我市一家医院,从事保洁员和急救车随车担架员等工作。
事发这天,刚下夜班的王某洪被喊上急救车,临时替岗担架员。发觉身体不适后,他向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请好假,随急救车返回医院时直接去了急诊。王某洪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因病情过重,于当日17时19分转院至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幸的是,2025年1月30日凌晨1时54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洪家属认为,王某洪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该情形视同工伤,王某洪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5年5月21日,金普新区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死者家属索赔15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116万余元
然而,聘用王某洪的物业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物业公司将金普新区人社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王某洪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也无法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王某洪本职工作是清洁工,事发当日是临时替岗担架员,下班后就医发病,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的情形;王某洪因自身疾病死亡,与工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此,金普新区人社部门详细说明了王某洪发病、请假、就医、死亡为连续、不间断的过程等调查细节,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等规定逐一反驳。经二审,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
随后,王某洪家属依法起诉物业公司,索赔王某洪的欠付工资、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15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王某洪家属支付各项费用116万余元。
目前,物业公司已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有法可依”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郭剑律师表示,本案是大连市启动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来,首个经法院判决支持工伤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平等保护精神。“我相信二审判决仍会支持王某洪家属。”他说。
郭剑律师表示,超龄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形时,很可能会遭遇用人单位以“超龄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劳动者往往容易陷入“举证难、认定难、索赔难”的困境。2025年6月,大连市启动超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用人单位应主动为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既是新规的强制性要求,也能有效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但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7月1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郭剑律师指出,该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将相关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范围。这意味着,今后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将更加有法可依。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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