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 号)和《关于明确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及调整部分病种细分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办函〔2026〕85 号)有关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到期人员需进行复审。为避免影响本人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待遇,请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出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申请。现就门诊慢特病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1、复审标准

统一遵照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见附件)。

2、复审流程

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需要复审的参保患者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通过线上“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线下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等渠道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3、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老年参保人员复审流程,对提出复审申请当年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若复审前一年内有相应病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结算记录,申报材料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对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予以审核通过,此后相应病种“免复审”,按规定连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4、注意事项

已完成复审的参保人员,复审结果维持不变;尚未完成复审的参保人员,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其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顺延。复审未通过的,其已获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到期后不再继续享受。

参保人员未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结束日期所在年度提交复审申请的,相应病种待遇享受资格到期后不再继续享受;再次申请该病种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认定的,按照相应病种的准入标准办理。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随州医保局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