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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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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寿法院六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积压三十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纠纷源于1995年,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原告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项,随后便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涉案房屋。

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确权及产权登记制度持续规范完善,为彻底明晰房屋产权归属、消除权属隐患、切实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曾多次主动与被告沟通协商,要求被告配合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于2026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卷宗材料,认真核实案件,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想法。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六七月份夏季农忙关键阶段,当地农户正值田间管护、除草追肥、防汛护田的繁忙时段,日常农活任务繁重、家庭劳动力紧张,被告确实难以抽身专程到庭参与调解和庭审。

考虑到农村群众生产不易,为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因应诉耽误群众正常农事生产,承办法官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主动提出上门调解。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协调好双方时间后,法官来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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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讲解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民事交易诚信原则、不动产过户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被告配合协助过户是法定义务。同时,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细致做好情绪疏导,尽力在法理框架内兼顾人情情理。

“法官,我不是不配合,现在正是地里忙活儿的时候,家里实在走不开。”被告向法官说明了自己的实际难处。

在法官情理相融、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明确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一起跨越三十余年的历史遗留房屋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

下一步,延寿法院六团法庭将持续立足辖区基层治理实际,紧扣农村群众诉讼需求,不断优化便民诉讼服务举措,常态化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办案、就地解纷工作,用心用情妥善处置涉农纠纷、邻里纠纷、家事矛盾等各类民生案件,持续做实做细司法便民工作,以扎实的司法作风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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