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常有纷扰,司法常解民忧。
一纸纠纷,关乎万家冷暖;一次调处,承载司法温度。我院现开设“华法解纷录”专栏,聚焦办案一线,真实记录法院干警深入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柔性调处家事、邻里、民生涉企各类纠纷的暖心故事,融法理情理,化矛盾心结。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既依法维护农资经营者合法权益,又充分保障种植户生产经营节奏,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长期经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被告李某某系本地蔬菜种植户,双方存在多年业务往来。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因种植生产需要多次向王某某采购农资,后双方因供货单据认定、货款结算产生分歧,李某某未足额支付剩余货款。王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华容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支付货款 35588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解人员考虑到双方均为本地农业生产主体,争议焦点清晰、基础事实明确,且农业生产时效性强,冗长诉讼周期既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可能干扰种植生产节奏,因此将 “快化解、降影响”作为首要目标,优先启动多元解纷调解程序,从源头减轻当事人诉累。
针对双方在供货单据、货款金额上的分歧,调解人员不急于商谈金额让步,而是以多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对账凭证及日常交易惯例为依据,逐笔核对、逐项确认供货明细,先把事实争议讲透;同时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收货付款的法定义务,以及事实交付情形下单据瑕疵不影响债权认定的裁判规则,划清法律边界,让双方对裁判预期形成清晰认知,为后续调解打下坚实的合法基础。
立足县域农业生产实际,调解人员同步开展双向疏导:向原告说明种植行业回款的周期性规律,引导其体谅被告现阶段的经营压力;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与失信风险,督促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既守住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底线,也兼顾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某一次性付清货款 33800 元,原告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该起涉农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感悟
三万余元的农资款,背后连着农资店的周转生计,也系着种植户一季的收成,赶上农时节点,案子多拖一天,双方的损失就可能多一分。
调解从来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所有让步都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法律明确的基础上。先把账算明白、把理讲透彻,再站在双方的立场换位思考,一边释明法律风险,一边体谅实际难处,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能让当事人带着矛盾来、揣着和解走,安安心心回到生产经营里,就是我们法院工作最实在的价值,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生动的落脚点。
作者 | 蒋旭洲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张 萍
三审 |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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