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习惯,平时在楼下便利店买个零食、买包调料,也就几块钱的事。
哪怕回头发现东西过期了、不对劲,大多数人基本都是随手一扔,心里想着:商家可能也没注意,他也不容易,就几块钱,没必要较真,太折腾不值得。
但长沙一位沈先生,选了另一条路。最后不但让商家退款,还赔了1000元!
不少人看完直呼解气,但也有很多人疑惑:
买到过期食品的人很多,为什么别人维权基本没用,沈先生却能稳稳胜诉?
其实不是运气好,看完整个维权细节,就会发现,他能赢,全是有方法、有技巧的。
2025年4月,长沙望城区的沈先生,在家门口的便利店,花5块钱买了一包袋装孜然。
沈先生买的时候,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包,没看日期,回家后他发现那包孜然已经过期了。
生产日期是2023年2月,保质期18个月,算下来,早在2024年8月就已经彻底过期了。
沈先生赶紧拿着孜然和购物小票去找便利店。
本以为事实摆在眼前,店家会诚恳道歉、合理处理,没想到店主的态度格外敷衍。
店主一直反复强调,就5块钱的东西,没必要小题大做,直接退掉5元本金就完事了,想再多要赔偿根本不可能。
不仅如此,店家还想把所有责任推给厂家,说商品过期是供货的问题,门店只是负责售卖,跟自己没关系。
说实话,这种说辞就是想糊弄过去,觉得消费者不懂法、嫌麻烦,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换做很多人,看到这里大概率就算了,5块钱而已,犯不着为这点钱,跟人掰扯半天,想想都觉得累,顶多下次不去那家店了。
但沈先生没有这么草草了事,他心里很清楚,食品过期不分贵贱,几块钱也是老百姓的合法消费,商家既然敢卖过期产品,就该为自己的疏忽负责。
面对店主的推诿和敷衍,沈先生没有争吵,也没有妥协。
他耐心跟店家解释相关的赔偿规定,坚持索取赔偿。
可对方始终油盐不进,坚决只退本金,拒不承担任何惩罚性赔偿。
眼看私下协商彻底走不通,沈先生就拨打了12315市场监管电话进行投诉。
本以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店家能端正态度、正视问题,结果便利店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调解最终彻底失败。
再三退让无果,沈先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当地法院提起小额诉讼,要求商家退还5元购货款,同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整个过程,沈先生全程冷静理性,没有吵架、没有纠纷,完全按照正规流程一步步走。
结果望城区人民法院不仅受理了,还判沈先生赢了。
判决结果是:便利店退还沈先生5元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判决一出,很多邻居都纷纷支持,直言这才是普通人最该有的维权样子。
可很多人看完这件事,只看到了“5元换1000元”的结果,却没看懂背后真正的门道。
为什么沈先生能稳稳胜诉,这些细节真的太值得我们借鉴了。
首先第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沈先生从头到尾,证据保留得特别完整、特别干净。
咱们普通人维权,最大的问题就是随性。买到过期东西,要么随手拆开、要么直接丢掉包装、小票随手扔。
等到想找人说理的时候,才发现啥证据都没有,空口无凭,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但沈先生不一样,从发现商品过期的那一刻,他就没有破坏任何物证。
完整的原包装、清晰的生产日期、没拆开的商品实物、纸质小票、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全部齐全。
说实话,打官司、维权,法官看的从来不是谁有理、谁会说,看的就是实打实的证据。
商家想狡辩、想说是顾客自己调包、想推卸责任,可是面对完整齐全的证据,店家根本没有任何辩驳的空间。
这也是他能胜诉最核心、最基础的原因。
其次第二点,很多人一直有一个误区,总觉得:东西便宜,赔偿也不会赔偿多少。
生活里太多商家,最喜欢拿“就几块钱的东西”拿捏消费者。
很多人也默认这种说法,觉得得吃出问题才能找商家,几块钱索赔上千,有点不好意思。
但其实法律根本不是这么规定的,《食品安全法》里有一条特别保护普通人的规定。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一旦销售就是违法。过期本身就是问题,不需要你证明它变质了、吃坏肚子了。
只要是售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够一千元,直接按一千元保底赔付。
之所以设置这个千元保底,就是为了专门整治不良商家。
说白了,几块钱的东西,普通人可能懒得维权,这样一来,商家违法成本就几乎为零。
可有了千元惩罚,商家才不敢肆无忌惮地售卖过期食品。
所以沈先生这次维权,根本不是无理取闹,完全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第三点特别值得我们学习,沈先生全程只讲规矩、不闹情绪、不走极端。
很多人维权容易走进两个误区:
要么觉得麻烦直接忍了;
要么气不过就跟商家吵架、争执,最后事情闹僵,问题还没解决。
但沈先生的处理方式,真的太成熟了。
从头到尾,他没有一句过激的话,没有和店家争吵冲突。
先是私下好好协商,协商不行走市场监管调解,调解无果再起诉。
一步一步循序渐进,流程正规、逻辑清晰,全程合规合法。
这种维权方式,法官最喜欢、最认可,不会因为情绪问题扣分,也不会被认定恶意维权。
反观很多人,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冲动闹事,自然很难维权成功。
最后还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细节,就是商家自身确实漏洞太多,完全站不住脚。
可能大家觉得商家很冤,小本生意不容易,赔1000元太狠,但说实话,这个店家输得一点不冤。
按照食品经营的规定,售卖食品的门店,必须每天检查货架、定期清理过期食品、做好进货台账。
但这家便利店,调料过期整整8个月都没有发现,足以看出平时根本没有检查、没有管理。
此外还有个词叫做“首负责任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直白点说就是,我们普通人在门店买到问题食品,直接找门店赔偿就可以,不用找厂家、不用找供货商。
门店赔付之后,自己可以再找上游追责,他们不能把自己的管理失职,转嫁给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
这家便利店既没有做好日常检查,又一味推卸责任,从法律层面来说,完全是全责,所以败诉一点不冤枉。
其实近几年,像沈先生这样的案子,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之前就有颜某在学校附近的超市花4块钱给孩子买了一袋零食,回家发现过期了,起诉之后法院同样判退4块货款、赔1000块。
这些案子的共同点是:东西都不贵,几块钱的事,但法院都支持了千元级别的赔偿。区别只在于,有人知道这条法律,有人不知道。有人把证据留住了,有人随手扔了。有人选择了较真,有人选择了算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员律师说过一句话,我觉得说得特别实在:“消费者遇到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无需因商品价格低而放弃维权。法律明确赋予消费者此项权利,主动维权既是保护自身权益,也是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的重要力量。”
很多人总觉得,为几块钱较真不值得,可正是无数普通人的一次次忍让,才让很多商家越来越肆无忌惮。
过期的调味品、不干净的零食,价格虽然便宜,但吃进身体里,伤害的是一家人的健康。
我们维权,真的不是为了那一千块钱的赔偿。
而是告诉所有商家:老百姓的消费权益,不能随意糊弄;食品安全的底线,不能随意突破。
你有没有在超市买到过过期的东西?当时是怎么处理的?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
案例来源:长沙晚报官媒报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生效判例,文中人物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事实均为公开可查内容。
免责说明:本文仅客观分享真实法院判例与普通消费者维权经验,仅作生活参考。每个人案情存在差异,若自身遇到消费纠纷,建议结合自身完整证据,咨询线下专业律师,最终处理结果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法院判定为准。文中不保证所有场景维权均可胜诉,请勿直接照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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