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老百姓遇到的通常都是普通的征地拆迁项目,但还有一种是协议拆迁。协议拆迁跟普通的征地拆迁可有着很大的不同,其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协议拆迁一般往往会先让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老百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普通的征地拆迁一般则是在履行完征收前置程序之后,才会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而协议拆迁一般往往会出现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之类的项目中,在这些征收项目中,有的地方会先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才会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具体的征收工作。因此,对于老百姓来说,在遇上协议拆迁时要更注意各种细节,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如果遇到了协议拆迁,老百姓要注意哪些或了解哪些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的跟大家浅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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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

协议拆迁不同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开展的普通类的征地拆迁项目,其一般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所以原则上来说是不具有强制性的,而普通的征地拆迁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尤其是当遇到修建水库、高速公路、高铁、保障性安居工程时,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不满意,或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在一直拒绝交出土地,拒绝搬迁的情形下,那么征收方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协议拆迁就不同了,协议拆迁因大多数项目都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之类的项目,所以往往不具有强制性,需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不能采取各种办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上楼,若绝大多数老百姓对征收持反对意见,那以原则上,相关单位也就不得推进拆迁征收工作。

其次,签约人数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协议拆迁一般往往是需要先调查民意,让老百姓在民意调查表中签字确认同意拆迁。在民意调查这个程序完成后,通常还会先让被征收人再签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拆迁中,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必须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如果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低于这个原则,那么相关征收项目也就会自动取消。

因此,实践过程中,有的地方为了能正常的推进相关的改造工作,往往会连哄带骗的让老百姓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签上自己的名字,比如最常见的情形就有“这只是一份模拟的补偿安置协议,在上面签字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但事实上,如果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那么老百姓所签下的这份模拟协议就会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后征收方也会依据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对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这一份补偿安置协议是否真的是模拟协议,但只要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协议中的内容不够明确,那么都建议大家不要看见别人签字,自己也就签字了,这对自己是有极大风险的,一旦在上面签上字,日后出现补偿纠纷,那么日后维权难度就会非常大。

再者,相关的征收信息必须要告知老百姓

实践中,经常有地方会以这不是普通的征地拆迁项目,所以没有必告知大家具体的事项。但事实上,不管是普通的征地拆迁,还是协议拆迁都直接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即使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也要将具体的事项告知广大被征收人,保障大家的知情权,比如具体的范围、补偿标准、项目性质,以及政策依据等。

所以,实践过程中,若遇到地方相关部门以这是协议拆迁等为由,拒绝将相关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那么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主张相关权益,若相关部门就是不公开,则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协议拆迁中被征收人有选择权

对协议拆迁虽然没有特别的法律法规,但是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协议拆迁中被征收人也是有选择权的,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要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要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被征收人选择某一种补偿方式,或者是只提供某一种补偿方式。

所以,在实践过程中,若相关部门执意只按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或者是执意只提供货币补偿,那么被征收人则完全可以主张自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协议拆迁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文章中只是提到了部分大家需要注意的事项,因此大家除了要知道以上的几点外,也要多了解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说空白协议,协议内容不完整,征收方想不给补偿就推进征收工作等等,只有及时了解了,被征收人也就能及时发现,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