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表示,“十七条”旨在深刻汲取“5·22”沁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推进煤炭行业发展与安全工作,并拟确定5月22日设立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包括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严禁监控系统数据造假、严格规范劳务和工程外包、严禁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全面压实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改革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派驻制度、强化“五量”数据贯通监测、常态化开展违法“四链”整治、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创新强化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管、完善“行刑纪”衔接贯通机制、分层分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和加强考核评价等内容。
其中,“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中提出,要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撤出井下隐蔽采掘点人员设备,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对相关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矿长、外包队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压实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知责尽责、明责履责机制。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与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矿井两处及以上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对公示情况“一矿一核实”,发现不公示、假公示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另外,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加强煤矿安全全链条监管。强化省应急管理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矿区总体规划审查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权限负责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工作。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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