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四支队拟在辖区新增10处抓拍设备,现将道路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一、非现场抓拍设备7处:
京港澳高速北行转曲港高速黄骅港方向匝道
博野收费站双向下道口匝道
荣乌高速与涞涞高速互通乌海方向匝道
张石高速石家庄方向k264+250m
以上7处设备点位的抓拍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二、超速抓拍设备3处:
曲港高速曲阳方向K6+400m
京港澳高速石家庄方向k191+900m
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k211+700m
以上3处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和低于规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小型客车限速120km/h,其他车辆限速100km/h,最低限速60km/h。
以上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四支队
2026年7月21日
来源:河北高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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