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关于沧州御河新城项目物业服务到期及撤场事项的告知与恳请函》,在御河新城东区、西区业主群掀起巨大波澜。
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正式发函:以项目长期亏损、运营压力过大为由,定于2026年7月24日全面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公司称,早在3月1日就提交了退场申请,预留90天过渡期,如今过渡期已满,新物业仍未完成选聘,无力继续亏损运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不少业主提出强烈质疑:这家物业公司本就是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2024、2025连续两年沧州市住建局物业年度考核中持续减分,日常管理乱象丛生,园区环境破败、公共设施维保缺位,已经直接导致小区二手房估值持续走低。如今服务没做好,反倒想按期抽身,这合理吗?物业退场前,必须做财务审计吗?今天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逐条给大家讲透权责边界。

一、先厘清核心前提:该物业是“前期物业”,和常规合同到期物业有本质区别

很多业主不清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交房时代为签订,服务初衷是临时过渡,法律明确约定:一旦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出新物业,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物业必须无条件交接退场。

反观本案现状:

1. 该物业并非服务期满、业主集体决定不续聘,而是自身主动以“亏损”为由单方申请退场;

2. 存续期间,连续两年在市住建局官方物业质量考核中扣分,属于官方认定的履约服务不达标;

3. 长期物业管理混乱,园区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缺位,破坏小区居住品质,直接造成全体业主房产保值能力受损、二手房贬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 从法律层面:单方撤场“程序看似合规,履约层面存在先天瑕疵”

① 程序上:90天提前告知,符合沧州本地物业退出流程

根据《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继续服务,需提前90日向属地街道、社区书面告知,同时公示全体业主 。
这家物业3月1日提交退场通知,预留90天周期,单就告知时限这条,形式上满足了地方管理规定。

② 但履约层面:服务考核常年不合格,无权以“亏损”作为甩锅离场的核心理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养护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维护园区秩序与居住环境,这是物业的核心法定职责。
物业费收支失衡、经营亏损,不能简单归咎于业主缴费:

若因自身管理粗放、成本管控不当、服务缩水导致业主缴费意愿降低,根源责任在物业公司自身;

连续两年住建部门考核减分,是官方出具的“服务履约不合格”书面佐证,物业未完成整改,本身就构成物业服务合同违约。

简单说:不能一边常年不达标履职,一边用经营亏损当借口,仓促离场把管理烂摊子丢给社区和上千户业主。

2. 物业失职造成小区房产贬值,业主有权保留追责权利

房产不只是房子,更是带物业服务附加值的固定资产。同地段、同楼龄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是左右二手房价格的关键因素。
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管护义务,长期管理混乱,间接造成小区整体估值贬损,业主留存考核扣分文件、园区失管影像、二手房市场对比记录等证据,后续可通过集体诉讼,向原物业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二、关键问题:物业申请退场,是否必须先做财务审计?

分两层给沧州御河新城业主讲清楚,这是交接环节绝对不能让步的核心关键点:

1. 现行法律没有“强制退场必审计”的条文,但沧州物业退出规则,明确要求账务全面清算

《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第三章交接条款明文要求:
物业申请退出30日内,必须清理预收物业费、代收公共收益、车位租金、广告分成、各类代付代管资金、历年业主欠费台账,形成完整收支明细,和后续接管方、社区、业主代表核对确认,签署退管协议,结清全部债权债务,才能完成交接 。

2. 这几种情况,业主完全有权要求启动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御河新城完全适用)

1. 前期物业服务周期长,从未完整公示过小区公共收益全年收支;

2. 物业单方撤场,预收了大量业主未来月份物业费,未制定清晰退费方案;

3. 存在维修基金申报使用、公共设施改造支出,业主对资金去向存疑;

4. 多年住建考核服务异常,业主普遍不信任物业自行出具的收支报表。

法律实操口径:物业撤场交接时,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服务周期内全部物业账务、公共收益账户做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费用清算、退费、欠费清缴的法定依据,审计合理费用,可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

重点提醒:不审计清楚账目,绝对不能同意物业甩手离场

如果跳过审计直接交接,会留下两大终身隐患:
① 业主预缴的剩余物业费、未分配的公共收益,极易出现账目缺口,后续新物业、社区很难追溯;
② 原物业单方面留存的“业主欠费清单”,没有审计背书,合法性存疑,后续催缴、抵扣都会产生无尽纠纷。

三、针对御河新城现状,给全体业主的4条实操建议

1. 稳住交接节奏,要求先审计、再谈退场
联合业主代表,向市场街道办、御河社区、运河区住建局提交书面诉求:暂缓7月24日撤场流程,在街道监管下,先完成物业服务全周期财务专项审计,厘清预收费用、公共收益、欠费明细,敲定退费细则,再启动新旧物业交接。

2. 加速推进首次业主大会,牢牢掌握物业选聘自主权
原物业函件中也恳请街道推进业委会成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顺势依托社区组织的本次业主大会,依法表决:是否重新选聘新物业、明确后续物业服务标准,从根源摆脱前期物业绑定的被动局面。

3. 分类留存物业违约证据,以备后续维权
整理近两年住建局物业考核减分公告、园区环境脏乱、设施失修照片视频、物业报修不作为记录、二手房中介出具的小区行情对比说明,统一归档,若仓促撤场后出现遗留问题,可集体走司法途径追责。

4. 过渡期安全底线不能松
即便物业执意到期离场,在新物业/临时应急物业完整接管前,必须要求原物业继续保障电梯维保、消防监控、二次供水等核心安全岗位值守,杜绝出现小区管理真空,保障居民基础居住安全。

小编感想

物业服务,是双向奔赴的责任:业主按时缴费,物业保质履约。
前期物业有退场的程序权利,但没有“服务摆烂、亏损甩锅、不清账目就一走了之”的特权。
御河新城上千户业主的房产权益、居住安稳,不该为单一物业公司的经营问题买单。
希望街道、社区主管部门居中协调,守住先清算审计、再平稳交接的原则,给全体业主一个公平稳妥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