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行业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震慑,2026年7月1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旅游行业违法典型案件,重拳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保持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坚定决心,以“零容忍”态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文旅部门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通道,对旅游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斩断行业灰色利益链。本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覆盖伪造资质、平台寻租、强迫交易、发表不当言论等多个违法类型,既暴露出个别从业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突出问题,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全链条打击旅游违法的力度,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法经营案
李某系云南傣泰国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22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为拓展线上旅游业务,先后以父母名义注册云南夏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并实际控制。李某在运营以上3家企业期间,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3次伪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传某平台,欺骗平台审核,违规开设线上店铺,经营包车游、多日游等形式的包价旅游业务。2025年10月李某在处理平台投诉时再次提交使用伪造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查获,景洪市文旅局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2月25日李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景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6年2月13日被取保候审,案件将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姚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姚某原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负责云南、贵州两省旅行社平台入驻审批管理工作。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姚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要旅行社负责人贿赂共计25.1万元,并向相关人员泄露公司内部保密资料,帮助不符合资质的旅行社通过平台审核。案发后姚某家属全额退缴赃款,2025年底官渡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三、松某某强迫交易案
导游松某某受云南美源国际旅行社委派提供服务期间,多次以威胁、恐吓方式强迫游客消费,此前已因无证执业、强迫交易多次被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鉴于其违法情节恶劣,大理市文旅局启动行刑衔接程序,2026年3月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松某某被依法吊销导游证,目前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已被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案
2026年3月,导游金某某在楚雄前往大理的旅游大巴上推销翡翠时,公开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大理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6月,大理州文旅局依法吊销金某某导游证,对委派其承接业务的云南弗远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顶格处罚。
五、张某无证持假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3月,未取得导游资质的张某使用伪造的导游证件为旅游团提供服务,经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实其资质造假。同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收缴伪造导游证;昆明市文旅局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胡某某无证持假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5月,未取得导游资质的胡某某受他人委托,使用伪造导游证件为旅游团提供服务,经核实资质造假。同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收缴伪造导游证;昆明市文旅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报的案件均为近年旅游市场整治中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相关违法人员已依法受到严惩,既给旅游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旅游市场乱象必查、违法违规行为必究”的明确信号。下一步,云南全省将持续深化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畅通游客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良好形象,守护广大游客的出行安全感与满意度。
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编 龚怡丹
校对 刘榕杉
审核 华芳
终审 杨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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