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界网消息,针对欧盟委员会上周五公布的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审查报告,欧洲船东协会(ECSA)虽对排放交易收入专项使用等提议表示欢迎,但强调提案在清洁技术支持和国际协调等方面仍存在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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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7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指令提案》(COM(2026)616),这是继2023年“Fit for 55”改革之后对EU ETS进行的首次全面审查,也是落实欧盟2040年温室气体减排90%目标的重要配套立法。
资金支持:积极起步但力度不足
ECSA肯定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将排放交易体系收入划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相关建议。根据本次提案,航运业专用配额规模达到1.1亿个,总价值约为100亿欧元;提案同时要求成员国层面将50%的ETS收入定向使用,航运脱碳是其划定的首要用途之一。此外,提案中对可持续燃料推广与供应的支持也得到ECSA认可,目前这类燃料平均价格为传统燃料的四倍,其中支持欧洲及特定第三国生产燃料的条款尤为值得鼓励。
然而,ECSA秘书长Sotiris Raptis指出,这仅是“第一步”,航运业预计在2030至2040年间向ETS体系缴纳约900亿欧元,当前返还比例远不足以支撑行业能源转型。
技术清单过窄:风能与电力之外的空白
ECSA明确批评提案在清洁技术扶持上的局限性。Sotiris Raptis直言:“提案未能落实清洁技术的推广应用,仅将支持范围局限于风能和电力。那些能够迅速提升能效、实现即时减排的技术却被排除在外。”
ECSA主张,资助范围应覆盖现有船队中所有可产生即时减排效应的能效项目,以及新燃料部署所需的全套新技术。
豁免条款期限过短
对于小型岛屿、冰级船舶及最外围地区的豁免条款,提案仅延长至2035年,而非覆盖ETS体系的完整运行周期。该协会强调,此类豁免应实现自动化、永久化,并更具针对性,以切实保障欧洲最脆弱地区的互联互通需求。
港口竞争力与“规避风险”
关于欧盟港口竞争力,ECSA警告,任何新措施的出台必须维护系统完整性和各航运板块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ETS机制已导致部分转运业务从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港口向摩洛哥、埃及等非欧盟港口转移。欧盟委员会此次提案拟将邻近非欧盟转运港的认定门槛从65%下调至50%,同时新增基础设施判定标准,试图封堵“挂靠避税”的漏洞。但世界航运理事会(WSC)担忧,若仅以基础设施(如深水泊位)而非实际转运量为依据扩大受控港口范围,反而可能损害竞争,也不一定能带来额外的减排效益。
IMO对接:缺乏明确“退出条款”
ECSA指出,此次提案在与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协议的对接问题上,力度明显不足。虽然提案承诺避免双重收费,但并未明确承诺在IMO达成全球协议后撤销欧盟层面的相关措施。ECSA呼吁在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一旦IMO通过全球性协议,应立即对欧盟ETS机制展开审查并予以废止,以此向国际社会释放清晰信号。世界航运理事会也支持这一立场,要求在最终立法中作出更为明确坚定的承诺,避免航运公司在两套体系下重复缴费。
除ECSA之外,丹麦航运协会对该提案总体持积极评价,认为欧盟委员会“维持了ETS的稳定框架”,为航运企业开展绿色投资提供了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希腊船东联盟的立场则更为强硬,该机构批评提案“未能充分理解支撑全球性欧洲航运业发展的真正需求”,而且对现有能效技术缺乏足够激励,可能会损害散货和不定期船运输这一重要板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立法流程,该提案将交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开展谈判,预计2027年上半年有望达成协议,2028年正式实施。ECSA表示,期待能够在后续立法进程中继续发挥自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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