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胆子好大,绕过法定监护人给未成年人做了终止妊娠手术,而同意书上的签字人连家属都不认识,拿自己的营业执照开玩笑。

2026年6月10日,南昌一家民营医院对余先生女儿(未成年)实施无痛人流手术,孩子奶奶无意中发现病历,余先生才知道女儿动了手术。
余先生称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的签字人,他们根本不认识,也就是说,签字人既非父母也非近亲属,身份不明。
医院回应称,术前女孩告诉医生自己已参加工作,似乎想以此规避监护人同意义务。余先生反驳:女儿仍在上学,并未工作。南昌市卫健委已受理投诉,正在调查核实。

医院是否违规?

大概率是存在违规行为,《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医疗场景下的重大医疗决策(手术、麻醉)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

医院唯一能绕开监护人规定的是《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医院仅听女孩口头自称已工作就采信,并没有对女孩收入证明、社保、身份证核实,显然没尽到核实义务。余先生已明确女儿在校,医院的抗辩显得很无力。

医院的强制报告义务也没履行。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九部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不满14周岁怀孕/流产,必须立即向公安报案;14–17周岁,若疑似性侵害致孕,也必须报告。

即便假定女孩已满14周岁,医院也有义务判断致孕背景是否属于性侵害,比如男方是否成年、是否存在强迫/诱奸。报道中没提医院报过警,这一条卫健委调查时会重点查。

最重要的是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终止妊娠属侵入性手术,对未成年人实施,无监护人签字就是违反医疗核心制度,卫健部门可对医院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相关科目乃至吊销执业许可,主刀和签字医师可暂停执业。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过典型案例,医生明知患者未成年、无监护人陪同签字,仍为人流手术,最终医师被追责、医院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终止妊娠不只是医疗行为,还叠加了是否涉性侵的筛查义务,医生绕开监护人,主动放弃筛查,客观上可能帮加害人掩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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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字人不是监护人,而是第三方,比如致怀孕男方的家长冒充或代为签字,那性质会升级。

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同样也是侵权行为,余先生可起诉医院和签字人要求民事赔偿。

更关键的是导致怀孕行为本身,若女孩实际不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男方都构成强奸罪;若女孩处于14–17周岁之间,但男方使用强迫/诱奸/特殊职责(老师、教练等)的手段及方式,同样可能构成强奸。到时候带去做流产和隐瞒家属,会被作为掩盖罪证的从重情节看。

所以卫健委调查不能只停在医院有没有违规,还得把签字人是谁、谁带女孩去的、致孕男方几岁、怎么怀上的一并查清,这些本就是强制报告制度的触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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