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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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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7月21日报道,53岁的陈某因工死亡后,哥哥陈某丙在联系其继子后,以近亲属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工亡赔偿金116万元。事后,与陈某2009年结婚,但分居已有10余年的妻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丙向她和儿子(陈某继子)返还赔偿款91.6万元。
注意,陈某与王某虽然是法律上的夫妻,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到16年的婚姻,有10多年都是分居状态,这样的夫妻,还算夫妻吗?还有资格诉索赔偿金吗?
对王某的诉求,法院给出的判决是,王某与陈某长期分居、陈某丙对陈某尽主要扶养义务等因素,确定王某可分得40%的份额,陈某丙可分得60%的份额,在扣除丧葬事宜、委托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共花费20万元后,判决陈某丙向王某返还36.64万元。
王某不服,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对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网友认为,王某获得的比例偏高。分居10多年了,谁知道期间发生了些什么事。假如分居期间,王某又在与其他人同居,甚至与其他人有再有婚姻行为。
也就是说,当地法院有没有对王某在与陈某分居这段时间的行为有过调查,王某的与陈某分居的10多年,洁身自好。但凡王某与其他人有染,这次陈某的工亡赔偿金,就与王某没有任何关系。就算没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与丈夫分居了10多年,也不该来索要赔偿金,更不应该提出诉索全部赔偿金的要求。
夫妻之间,需要的是相互帮助、相互搀扶、共同生活。王某作为再婚妻子,更应当珍惜婚姻,与新一任丈夫共同度过剩余人生。然而,王某却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子,离开了陈某,过自己的日子去了,而陈某的生活等,则由哥哥照顾。
如果陈某没有工亡死亡,哪怕再过10年,王某也不会过问。更重要的,如果王某因为患病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王某会来承担一部分吗?肯定不会,有可能会提出立即离婚的要求。
看到陈某工亡获得了一笔不菲的赔偿款了,就眼红了,要享受妻子的利益了。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王某的行为确实无可指责。但是,站在道德和正义的角度来看,王某这个名存实亡的妻子,真的没有资格提出分配赔偿金的要求。
夫妻分居10多年,就因为那张结婚证还在,就一定要承认这是合法婚姻吗?一方就可以参与另一方的财产分配吗?我们说,法律是扬善的,是弘扬正义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像王某这样的人,其所做的一切,与善良、正义、道德是格格不入的,是不能够在利益上给予其亮绿灯的,而必须亮红灯。
由于王某与陈某之间,还有一张结婚证联系着,但是,事实上的离婚,比这张结婚证更加重要。也正因为如此,面对法院的判决,我们还是要提出质疑,王某在与陈某分居的10多年里,有没有新的婚姻、同居对象。一旦有,就没有资格参与陈某工亡赔偿金的分配。
反过来,如果王某与陈某是分居不分心,平时仍然保持着密切联系,有在陈某生病时对其实施照顾等方面的行为,就可以参与赔偿金分配。否则,就没有资格参与分配。
如此,法院做出的王某可以享受40%赔偿金的判决,还是有一定问题的,给予王某的分配比例实在太高了。对这种见责任就躲,见利益就上的人,就应当在利益分配时,一切从严,一切从小,避免出现分配不公现象,也可以有效避免因此发生新的矛盾,更要弘扬社会正义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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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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