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浚县的齐兰周63岁,他把自己的钱全拿出来,又借了八百多万,买了30亩地,打算建一个汽车检测站,他不是为了赚大钱,只是觉得这个行业比较稳定,能给家里留条后路,到了2015年,他拉上濮阳的商人冯某一起干,两人商量好,齐兰周出地,冯某出钱,土地作价800万,冯某要投资250万,可是后来冯某的资金链断了,实际只投了140多万,项目就停了下来。
在这段时间里,土地一直没有过户到齐兰周的儿子名下,直到2017年10月才办完手续,齐兰周把冯某投入的那部分钱用来周转资金,维持日常开销,冯某觉得情况不对,于2017年9月报警,指控齐兰周合同诈骗,案件拖延了几年,2021年2月,法院判处齐兰周十年半有期徒刑,他被送进监狱,总共被关押了1399天,差不多快四年。
他在监狱里干活的时候从高处掉下来,左腿摔断了,被定为四级伤残,以后没法再做重活,出狱后发现原来的生意已经倒闭,债主天天上门催债,欠的钱有六百多万,妻子和他离了婚,儿子也不认他,2023年3月15日,二审改判他无罪,人虽然自由了,但精神已经垮了,同年9月13日,他拿到了国家赔偿款七十九万两千元,这笔钱连欠款的零头都不够,更别说弥补这几年来的损失。
有人提出疑问,证据不够充分为什么还要起诉,土地虽然没过户手续,但钱已经支付了,地也实际占用使用了,这最多只能算手续办理得慢一些,不能说是故意欺骗,关于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人一开始就打算赖账不还,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警方先抓了他的儿子进行调查,没查出问题就释放了,之后又转而通缉他本人,起诉时提交的材料明显站不住脚,法院却仍然判决他有罪,后来这个判决又被推翻改判。
按照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如果因为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错案发生,国家赔偿之后还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被处理过,齐兰周自己思考了一下,可能是在基层工作中,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经常分不清楚,就直接套用到犯罪认定上,也可能是一看到农民有了资金投入,就觉得他们容易做出欺骗别人的事,这种想法在乡镇一级其实挺常见的。
在农村搞土地合作,常常是先把事情做起来再说,合同签好了,地也用上了,但过户手续拖个半年一年很常见,这不光是齐兰周一家的情况,可一旦出问题,司法系统容易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处理,办案人员对经济类案件理解不够,培训也少,遇到模糊情况,就倾向于先抓人再处理。
2024年最高法发布文件,强调要谨慎使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但齐兰周的案子发生在文件出台之前,处理过程却比政策慢了一步,他现在住在老旧的房子里,腿脚不便,依靠低保生活,地还在那里,只是没人再敢提开发的事,他偶尔去镇上,看到新开的汽修厂,门面亮堂,里面年轻人忙忙碌碌,他不说话,蹲在路边抽根烟,看一会儿就离开。
赔偿款到账的那天,他反复核对数字好几遍,确认是七十九万两千元,他没有把钱存进银行,也没有拿去还债,只是带在身上几天,之后换了两件旧衣服,给前妻寄了一些,剩下的塞在枕头底下,晚上睡不着的时候,他就摸摸左腿,那里骨头接得不太平顺,一到阴天就疼,他记得被抓的那天,门口那棵枣树刚结青果,现在树还在,果子每年都熟透,掉在地上烂掉,也没人去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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