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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市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以下简称各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申请学位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各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坚持免试、属地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要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进一步做好统筹研判,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学校服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市户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属地就近入学原则和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二孩及以上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或统筹相对就近的学校,以便家长接送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已在小学、中学就读的学生不得再按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如发现获得学位的学生已有小学、初中学籍的,则不予办理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手续,回原学校就读。各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区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竞赛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以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外语(含小语种)、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不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三、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

方式一:通过“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或“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方式二:通过“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或“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方式三:通过“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或“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顶部搜索框,输入“学位申请”,再点击“学位申请”服务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三亚市的学位。

(一)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安排

1.7月22日—7月28日,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

2.7月29日—8月2日,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对学生是否符合三亚的入学条件进行在线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监护人要在8月3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根据已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处理。

3.8月3日—8月21日,市、区教育部门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复审,并对非三亚户籍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安排。视情况开展民办学校补录。

4.8月22日—8月23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核查组对预录取信息进行核查,对错录、漏录信息进行调整。

5.8月24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二)学校服务片区查询

登录“海易办APP”在搜索框输入“学区查询”,定位到三亚,即可查看全市中小学校服务片区。海易办的学校服务片区仅供参考,以附件1的学校服务区域为准。

四、各类儿童少年入学规则

(一)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6年2月28日(含)之前迁入我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原则上安排到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2026年2月28日之后迁入三亚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户籍类型为“三亚市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安排到学生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的情况下,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4年1月1(含)日后迁入到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时,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户籍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地(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片区内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一个片区内公办初中学位(申请入学学生为房产人直系亲属的不受此限制)。申请入学学生不是房产人直系亲属的,如以此居住地址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并占用该房屋片区学校享有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位。

(4)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

必填资料:①家庭信息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地址。④监护权证明材料(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选填资料: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性材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卡。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片区的公办学校申请,再由学校报所属市、区教育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三亚市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在2026年8月23日(含)之前的,且在招生审核期间持续有效(7月29日—8月23日)〕或三亚市户籍材料,如无法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材料的,原则上我市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区教育部门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要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中主城区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市直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的学生,由各区教育局统筹保障。

4.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

必填资料:①法定监护人的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②家庭信息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③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监护权证明材料(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选填资料: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性材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卡。

(三)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确需申请其他学校的由所在部队收集申请材料,提交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和统筹安排。军人适龄子女已申请八一小学或八一中学的,不得再向警备区申请市内其他学校。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2025年7月28日(含)—2026年7月28日(含),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军人向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②军人子女申请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的,由各部队向91458部队申请办理。

2.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安排。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入学。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3.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五、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中小学校招生

市直属学校按本方案执行。各区教育部门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7月21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部门初审。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经市教育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公办的合作办学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校址的,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学校初中部。

公办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的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招生方案、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7月21日前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外语类特色学校招生

外语类特色学校应认真研究招生对象、招生方式等,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应将测试方案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在教育部门监督下方可实施。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市、区教育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三亚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招收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优先招收学校片区内且愿意缴纳学费的学生。所在区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部门的,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参加补录后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本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义务教育全覆盖及控辍保学责任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市、区教育部门划定的各公办中小学校服务片区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严格通知入学、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发放入学通知。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小学阶段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空挂学籍”。

(四)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各区教育部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五)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

各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四不两直”抽查、招生及学籍管理系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要在本区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各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市为满足群众对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三亚市教育局:12345、0898-88657812,监督举报电话:0898-88657808

吉阳区教育局:0898-88638513

天涯区教育局:0898-88341862

海棠区教育局:0898-38888073

崖州区教育局:0898-88267382

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0898-88953048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7月22日—8月24日,周末值班)08:30-12:00,15:00-18:00。

附件:

1.三亚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中小学校服务区域

2.三亚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

3.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2026年三亚市

中小学学位申请线上填报

于7月22日开始

学生家长可通过

海易办平台

在2026年7月22日8:00

到2026年7月28日24:00

进行填报、修改等操作

2026年三亚中小学生

学位申请操作指南

具体如下

入学申请

01

信息填报入口

申请入口一

①通过“海易办APP/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

②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

③系统根据当前定位自动定位到三亚(若定位有误可手动切换至需要申请入学的市县),点击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申请入口】,开始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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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二

①通过“海易办APP/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学位申请专区】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

②系统根据当前定位自动定位到三亚(若定位有误可手动切换至需要申请入学的市县),点击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申请入口】,开始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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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三

①通过“海易办APP/小程序”登录,点击顶部搜索框,输入"学位申请",再点击“学位申请”服务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

②系统根据当前定位自动定位到三亚(若定位有误可手动切换至需要申请入学的市县),点击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申请入口】,开始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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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选择学校类型

①家长根据需求,在入口选择要申请的学校类型,即选择申请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入学;

②当申请初中公办学校需要再选择二级分类,即选择申请语言类特色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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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特别说明,勾选“我已知晓”并点击【同意】按钮,可进入下一步。如点击【拒绝】按钮,则无法进行后续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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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选择户籍类型

根据入学少年的户籍类型,选择合适的申请入口:

入口一:三亚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申请入口

入口二: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申请入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口三其他户籍类型入学申请入口(港澳台和外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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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学生管理系统信息导入

在填完入学人姓名+身份证后,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查询该生是否已在“三亚学生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如已填报信息,系统会自动把该入学人填报信息导入,导入后,信息仍可编辑更改。

建议使用在三亚学生管理系统填报入学人信息的海易办账号进行学位申请,不使用同一账号则无法导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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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填写入学人信息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入学人信息,标*为必填项。

①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识别出学生的性别、出生日期并在页面中展示;

②选择是否为双胞胎,若选择“是”,则需要填写双胞胎姓名和证件号;(请注意,此处仅作为双胞胎信息关联,双胞胎两人均需分别进行学位申请)

③不同户籍类型按照提示内容填写户籍地址及落户时间(三亚户籍请使用定位选址,当无法选择准确地址时,可选择附近地址后再“详细户籍地址”栏中手动完善)

④根据入学人情况选择是否为残疾学生、是否申请二孩随读;

⑤上传入学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如入学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上传出生证明,以证明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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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填写监护人信息

监护人户籍为三亚户籍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监护人信息,标*为必填项。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填写某个监护人信息,则点击“无法填写”,选择原因,可不填写该监护人信息。

①填写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②若监护人属于特殊群体(如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公安英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可选择教育优待类型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③监护人户籍为三亚户籍,需要填写户籍地址;

④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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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户籍为非三亚户籍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监护人信息,标*为必填项。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填写某个监护人信息,则点击“无法填写”,选择原因,可不填写该监护人信息。

①填写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②若监护人属于特殊群体(如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公安英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可选择教育优待类型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③监护人户籍为非三亚户籍,需要填写居住证地址及上传居住证,同时需要填写社保缴纳时长及上传社保清单;

④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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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填写住房信息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住房信息,标*为必填项

①填写实际居住地址,若实际居住地址非三亚市,则不需要选择住房类型及房屋产权人等信息;

②选择住房类型(非必填项):自有住房、租房或其他住房,再根据提示选择具体的住房类型;

选择“自有住房”,需填写购房时间及上传房产证明;

选择“租房”,需填写房屋租赁号、租赁起止时间并上传房屋租赁证明,可添加多条租房信息;

选择“其他住房”,需上传居住证明;

③住房类型为祖宅、自建房以及租房的,还需上传房产所有人同意使用该房产入学的同意书(非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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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选择房屋产权人/承租人

需在之前填写的监护人中选择入学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当房屋产权所有人/承租人选择【其他】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姓名、与学生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并上传与学生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材料(以上内容均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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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确认定位

入学人为三亚市户籍

①系统将根据入学人户籍地址在地图上进行定位,并展示所在区域的划片学校名称;

②若用户认为定位不准确,导致划片学校不正确,可以点击“定位有误”,切换手动定位模式;

用户可拖动地图上的蓝色坐标到正确的地点,或在家时点击“定位到当前”快速定位;

*请注意:定位与划片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划片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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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人为现役军人子女

①现役军人子女可选择就读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八一小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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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人为非三亚户籍

若入学人为非三亚户籍,则使用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划分到对应行政区教育局分配;

若监护人双方为三亚户籍,则需选择其中一个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作为划片依据

若监护人双方为非三亚户籍,则需选择其中一个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作为划片依据

若监护人一方为三亚户籍,一方为非三亚户籍,则默认使用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作为划片依据

*港澳台、海外华侨及外国籍类型确认定位逻辑同入学人户籍为非三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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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人为消防救援子女

①若入学人为三亚市户籍,则使用入学人的户籍地址作为划片学校申请依据;

②若入学人为非三亚户籍,则使用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划分到对应行政区教育局分配;

若监护人双方为三亚户籍,则需选择其中一个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作为划片依据

若监护人双方为非三亚户籍,则需选择其中一个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作为划片依据

若监护人一方为三亚户籍,一方为非三亚户籍,则默认使用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作为划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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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选择语言类特色学校/民办学校

若申请的是语言类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在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需要选择一所语言类特色学校/民办学校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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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确认信息提交

在填写完以上信息后,需要对填报信息进行再次确认,确认信息无误后,勾选【我确认上述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我明白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将影响学位申请。请注意: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点击【确认并提交】按钮即可提交,提交成功会显示提交成功结果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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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记录

01

查看申请记录

①家长可在三亚市专区或申请入口底部的【申请记录】中查看已申请记录;

②若处于填报期间,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后提交,审核期间则不可修改,只可查看。

③在报名期间,可点击【放弃】按钮放弃申请单,放弃后申请单只可查看申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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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待审核:提交申请单后,当前处于报名期间,则申请单的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可以修改、放弃申请单;

②正在审核:报名结束后,当前处于审核期间,则申请单的状态显示为正在审核,此时只能查看详情,无法修改,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③已放弃:家长主动放弃信息填报,放弃后只能查看详情以及删除已放弃的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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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查看审核结果

在审核结束后,家长可查看审核结果:

①审核通过:该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已审核通过,正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

②已获得学位:该生获得学校学位,可根据页面提示内容,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同时也可直接领取电子录取通知书;

③不符合条件:该生不符合入学条件,可查看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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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核结束后,家长可查看审核结果

④线上补交材料:学校审核时认为学生入学所需材料不全或线上提交的信息不足以证明入学资格,需补交材料。

点击“补交材料”按钮,可查看需补交的材料,拍照上传相关的材料进行提交,也可通过留言补充说明情况。提交材料后,学校可重新审核。

*对于需要补交材料的申请单,系统自动给申请人发送短信提醒,家长在收到短信后需在补交材料时间范围内及时补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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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教育局

编辑:王 婧

审核:向顺宇、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