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沉迷“网红代言”骗局,签署终身“还款承诺书”

【案件详情】

15岁中学生小刘在短视频平台参与“成为品牌代言人”活动,需先支付999元“签约保证金”,并签署电子协议。协议中隐藏条款规定:若未完成年度推广任务,需赔偿公司10万元。因未达标,小刘家庭被起诉,法院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分析】

此类案件利用青少年追星心理,设置“低门槛高回报”陷阱。根据《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否则需法定代理人追认。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认定“部分责任”以维护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

家长应监控未成年人网络签约行为。所有电子协议必须由监护人审阅。建议短视频平台对涉及金钱交易的内容添加“未成年人保护警示”。金融机构也可设计“青少年数字行为险”作为创新产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