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报道,7月起南京市失业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673元/月提高至1728元/月,增加55元。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对符合领金条件的人员设有最低标准托底。即每位失业人员具体能领多少钱,需看两样“硬通货”:一看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越高,对应的领取标准相应提高;二看缴费年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越长,可享受的待遇标准亦随之增加。
本次政策调整自今年7月起执行,领取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728元的,统一按1728元计发。正在领失业金的人员,不用跑腿,不用申请,系统自动按新标准调整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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