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矛盾频发的核心症结,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定判定依据。
各村此前依托传统习俗、自定村规开展资格认定,标准碎片化导致判定失衡:依规履行集体义务的农户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缺乏约束,确权、建房、分户类纠纷长期居高不下。
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经一年多基层普法与村规清理整改,2026年全国村庄已基本按新法执行,统一划定集体成员与宅基地资格认定规则,所有与现行法律冲突的村内规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为农户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法律支撑。
该法第十一条明确宅基地申请、确权、使用的三项法定核心条件:户籍关联本村、以集体土地为基础生活保障、依法履行集体义务,直接纠正三类长期存在的认知偏差:
一是户籍迁出不必然丧失宅基地权益,外出务工、求学迁出户籍的农户,凭合法继承关系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权永久受法律保护,仅房屋自然灭失后村集体可依规收回闲置宅基地使用权;
二是婚姻状态不得作为分户审批卡点,成年独立居住、无其他宅基地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即可依规提交申请;
三是农村男女宅基地权益完全平等,不得以未婚、出嫁、离婚、丧偶为由限制女性合法权益。
针对三类高频宅基地侵权纠纷,新法明确了维权路径:
以户口迁出为由收回老宅、拒绝确权的,可向乡镇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依托旧规歧视女性宅基地权益的,可申请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整改;
以村民集体投票为由出台违规限制性条款的,可在1年内起诉申请撤销违规决议。
受侵害的农户维权可按以下步骤实操:
留存权属材料:整理户口本、老宅基地证、承包合同、建房审批手续、履行义务凭证,完成集体成员身份备案。
逐级反映+留证据:先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所书面反馈并索要回执;协调无果可申请土地仲裁或起诉。全程留存录音、公示文件、申请书、邮寄底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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