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人询问这样的投诉怎么处理,某位业主或租户在深夜23:00点后返回小区时,被门卫要求给予2-3块的开门费,不给便拖延开门,有的甚至不开门。

这种纠纷,处理起来往往很头疼,因为这些小区一般属于老旧小区,没有正规物业公司服务,多数情况为业委会或者其他院落自治组织用每月1500-2500元的工资请的65岁以上的门卫或夫妻门卫(全年几乎无休)。小区院落也不大,通常为40-80户,每户每月凑30-60元给门卫工资,覆盖公共能耗或公共维修。

门卫收钱的逻辑也充满着魔幻的感觉,通常是某个业主回来晚了,门卫大冬天的给这位业主开门,这位业主看门卫岁数大了,出于给别人添了麻烦的心理便给了几块钱的小费,发展到后来小区大爷们尝到甜头了,也便形成了23:00后回小区便收取2-3块钱的“潜规则”,甚至发展到不给不开门,变成此路是我开的绿林好汉。

因为工资太低,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甚至默认这一规则,有的甚至为门卫辩护:“确实工资太低了,我们不好找人。”;但业委会不明白的是“物业费的调整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没有相关权力。”

有的业主一旦投诉了,主管部门下去询问情况,大爷大娘们便可怜巴巴的说我就收几个菜钱,我工资低云云,并且业委会也知道,同意我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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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处理时,开始出于对民生的考虑,也就不了了之,但尝到甜头大爷大妈的行为演变成后来的恶,少数大爷大妈权力无限放大,甚至发展成了外卖小哥进门要烟,维修小哥进小区给钱,甚至保洁阿姨进小区给业主做卫生,也要求保洁阿姨给2块钱或者停车费,造成的层“相杀”越演越烈的情形。

深夜进门收钱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未经全体业主表决业主大会通过,深夜收取进门费这种情况绝对不合法,即便是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23:00后入小区给门卫可以收取2块钱报酬。但深夜进门不给钱不门卫让进的行为也是违反相关规定行为;门卫大爷不能化身为绿林好汉啊!基层治理最重要的制止可能演变的恶。

而主管部门直接让门卫停止收钱不合适,涉嫌干涉小区自治,门卫可能直接辞职不干,造成该小区脱管,不利于社区稳定;但治理的法制底线也应遵守,主管部门应明确告知业委会自治组织,不让进这个行为违反相关法律,如门卫工资实在太低,可以指导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提高门卫工资(提高后完全禁止收所谓进门费)。如小区业主不愿意提高门卫工资。也可以指导召业委会开业主大会,引进相应门禁,通过刷卡人脸等方式,避免解决这些问题。不建议表决深夜进门收钱的议题,极易引发执行的时候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放大人性的恶。

我是花花同学,业委会工作2年时间,没有更换物业的情况下把700户小区收费率从60%提升到90%,业主对业委会满意率达90%以上,基层治理不玩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