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3号凌晨两点,佛罗里达州坦帕市。
17岁的丽莎·麦克维从甜甜圈店(Krispy Kreme)下了夜班,推着自行车走进黑夜。
她口袋里揣着一封遗书。
打算到家之后用那把每天晚上都抵在她脑袋上的枪,打爆自己的头。
那把枪属于她外祖母的男朋友,莫里斯。
丽莎从14岁搬到外祖母家开始,莫里斯几乎每晚都拿枪抵着她的头强奸她。
她外祖母站在旁边看着,跟她说你应该感激,你有一间自己的房间,一张自己的床。
她给她妈打电话求救,她妈说她知道,莫里斯会定期付钱,她用那钱买毒品。
她叫她自己忍。
那天凌晨她骑到一座教堂附近,路边停着一辆车,她还没反应过来,有人从后面把她从自行车上拽了下去。
太阳穴上顶了一把枪。
那人说,闭嘴,不然打爆你的头。
丽莎说,你要我做什么都行,只要别杀我。
她心想,我可以去死,但那是我自己的决定,别人不能拿走。
说实话我看到这最戳的不是后面那些惊心动魄的段落,是前面这句。
她本来已经决定死了。
路上被一个连环杀手拖走,她突然不想死了。
把她掳走的人叫鲍比·乔·朗(Bobby Joe Long),31岁,放射线技师兼职。
在那之前短短八个月里,他在坦帕湾区杀了至少10个年轻女人,犯下50多起强奸案,代号"分类广告强奸犯"。
他专挑报纸分类广告里卖家具、卖房子的单身女性下手,借口看货上门,用刀或枪制服。
丽莎被蒙住眼睛拖上车。
她小时候喜欢看刑侦剧,记得那些找线索的办法。
她收紧下巴,让眉骨和眼眶凸出来,再让面部肌肉松下来,这样眼罩底下就有了一条缝。
她透过那条缝看仪表盘上的字,看车里的地毯颜色,看副驾驶座上的刀。
男人命令她脱衣服,问她年龄和名字,她说她叫卡罗尔,19岁。
她之前读过,成年人失踪警察不太会大动干戈,未成年人会惊动FBI。
她那时候被枪指着,还在冷静地比较自己怎么死会让凶手更麻烦。
她被带到一间公寓,绑住手脚扔在一张水床上。
接下来的26小时,她被反复强奸。
只要被允许去卫生间,她就在镜子、马桶盖和瓷砖这些光滑表面上尽可能多地印上自己的指纹。
她把一只缠着头发的发夹偷偷踢到床底下。
她心里想,就算这人把我杀了,这些东西也会让警察找到我。
她跟他聊天。
他的脾气变幻无常,前一秒还在替她洗头,后一秒就开始揪着她往墙上撞。
她对这种男人不陌生,莫里斯就是这样,她早就学会了怎么跟这种人说话。
她编了个故事,说她爸病得很重,只有她能照顾。
她说,我们相遇的方式很不幸,但我可以做你的女朋友,我会好好照顾你,我发誓不会让任何人知道。
他用枪抵着她的头说,不行,你绝对不能留在这里。
他开车把她拉回市区,在一棵橡树下把她放了下去。
他说,告诉你爸,他就是我不杀你的原因。
他走之后她一路跑回外祖母家。
莫里斯揍了她一顿,说她跑出去跟人过夜还编瞎话。
外祖母打电话给警察,说外孙女说谎,让他们撤销报案。
警方坚持要她本人去警局说明情况。
那个接案的女警也不信她。
她觉得这个女孩太冷静了,不像一般被绑架的受害者,让她一遍一遍重复经历,试图抓她叙述中的漏洞。
丽莎冲她喊,我不想跟你说了,找个有脑子的人过来行不行。
第二天她被带到拉里·平克顿面前。
他是坦帕警局负责性犯罪的警官。
他听出了丽莎叙述里那些只有亲历者才说得出来的细节,他信了。
他说,给FBI打电话。
他后来把丽莎被绑架时穿的衣服寄到联邦实验室,跟检验员说如果你们经费不够,从我工资里扣。
当时坦帕已经陷入恐惧大半年了。
从那年3月开始,郊区、橘子林、情人小巷、养牛场旁边的铁丝网底下,每隔一阵子就发现一具年轻女尸。
裸体,双手反绑,脖子上绕着三圈绳子,打结方式像牵狗的狗绳。
死前遭过毒打和强奸。
现场总是有红色尼龙纤维。
受害者都是吸毒或者站街的年轻女孩,她们在内布拉斯加大道附近活动,那是坦帕的红灯区。
警方知道有个连环杀手在游荡,但他们抓不住他。直到丽莎·麦克维出现。
她在被催眠之后回忆起更多细节。
仪表盘上的马格南字样,只有1978年道奇马格南一款车型会把 Magnum 印在仪表盘上。
劫持之后开了大概二十分钟,向北。
她记得他中途停车取过钱,加过油。
警方排查了那个区域所有开红色或橙色道奇马格南的男性车主,又调出当天凌晨所有在那个区域用过ATM机的人。
两个名单交叉比对,只剩下一个名字。
31岁的兼职放射线技师,鲍比·乔·朗。
他是在电影院门口被抓的。
11月16号,从丽莎逃脱到逮捕,只过了12天,专案组成立到逮捕只用了36小时。
他认了10起谋杀,还招认之前在佛罗里达州其他城市犯下至少50起强奸案。
他是借报纸分类广告找受害者的,借看家具的名义上门,然后用刀或枪制服她们。
警方之前管他叫"分类广告强奸犯",一直没抓到他,直到丽莎出现。
关键物证是车里那块红地毯的纤维。
FBI的迈克尔·马龙比对发现,受害者尸体上的红纤维和丽莎衣服上的红纤维,跟朗那辆道奇马格南车里的地毯纤维完全一致。
铁证甩到他面前,他才对杀人案一一招供,供词长达45页。
朗招供的时候说了一句,我并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高兴,但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这么做。
丽莎后来看了所有受害者的照片。
她看着那些女孩的脸,很久很久。
在那之后她去考了警校,后来成为希尔斯伯勒县警局的副警长,专门负责性犯罪和儿童保护案件。
她被派到中学做资源官,跟学生讲一个女孩的故事。
那女孩的家人抛弃了她,她被绑架,被强奸。
你以为她会坠入谷底吗。不,她成了一名警察,此刻就站在你们面前。
2019年5月23号,鲍比·乔·朗被执行注射死刑,65岁。
丽莎站在第一排,全程握着当年那位警官拉里·平克顿的手。
没有任何临终遗言。
她在死刑现场念了一份声明,把每个受害者的名字都念了一遍。
她说,鲍比·乔·朗,谢谢你。
谢谢你选了我,而不是另一个17岁的小女孩。
我说谢谢,是因为我已经原谅了你。
如果我不原谅你,我等于把自己关在没有墙的监狱里。
这事我看完之后坐在那想了很久。
一个17岁的姑娘,那天晚上口袋里揣着遗书。
她打算回家就用那把抵了她三年脑袋的枪,自己结束自己。
路上被一个杀了10个人的连环杀手从自行车上拽下去,太阳穴顶着枪。
她反而冷静下来了。
她跟自己说,死可以,但不能是这个人杀我。
后来她跟记者说过一句话,我印象很深。
"那一刻我觉得,是上帝在跟我说,不行,你不能自杀,这件事我们要一起扛过去。"
最让我难受的不是莫里斯,不是外祖母,不是那个不信她的女警。
是丽莎跑回家之后,莫里斯揍她,外祖母打电话给警察说外孙女在说谎。
一个17岁女孩,刚从连环杀手手里挣命回来,家里那个性侵了她三年的老头又揍了她一顿。
而她还是跑了出去,找了邻居,报了案,一遍一遍跟警察讲。
那个女警质疑她太冷静,她吼回去,找个有脑子的人来。
这种冷静不是冷漠,是她在家被打被强奸被打被骂的三年里,硬练出来的。
还有那个交叉比对名单的细节。
警方把"开暗红道奇马格南的人"和"案发时段在那个区域刷过ATM的人"两份名单叠在一起,只剩一个名字。
这是1984年,没有天网,没有手机定位,没有人脸识别。
就靠一个被绑架26小时的女孩记住了仪表盘上的 Magnum 银色字样,记住了红地毯、白座椅、绿数字时钟、没有手动门锁按钮。
她被蒙着眼,从眼罩缝隙里看的。
她还在他浴室镜子、马桶盖、瓷砖上按指纹,把发夹踢到床底。
这种脑子,这种意志力,说实话我写案子这么久少见。
朗在死刑室没留下任何遗言。
丽莎穿那件"Long...Overdue(迟来的清算)"的T恤去见证。
她不是去复仇的。
她去,是为了那10个没能跑出来的女孩。
她活成了她们本来也可以活成的样子。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感慨。
有些人被生活按在泥里,泥里爬出来之后去按别人。
丽莎被生活按在泥里,爬出来之后蹲在泥边,伸手去拉别的还在泥里的人。
她跟中学生讲的那个故事,主角就是她自己。
她没把自己讲成英雄,她讲的是一个曾经想自杀、被绑架、被强奸、被家里人打、被警察质疑的普通女孩,怎么一样一样扛过来。
最后那句"我不再是受害者" ,比任何鸡汤都重。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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