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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楼加装电梯,真的太!难!了!

高层住户恨不得赶紧装,自己出入方便,以后好卖房子;低层业主坚决反对,怕挡采光,影响房价。

还有最讨厌的“算盘精”,筹钱时躲得无影无踪,跑手续又全程隐身。等电梯建好了,能用了,又厚着脸皮想蹭用。

最近,越秀法院判的一桩官司,总算把这种“白嫖”的业主治得明明白白,判决结果堪称大快人心!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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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建好才说要用?

电梯建好才说要用?

补完钱又反悔?

补完钱又反悔?

据粤TV及广州日报等报道,越秀区某栋楼梯楼在几年前开始筹备加装电梯。

当时,几户热心业主牵头跑规划、凑资金、盯施工,并明确了所有后期申请加入的业主,需要按照原始加装费用的双倍补缴。

这个规定,其实也是合情合理。

说白了,就是给前期出钱出力的业主一个公道,也给那些观望不定的人一个提示:

以后想捡现成,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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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在四楼的陈阿姨,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是全程“隐身”的。

等电梯装完了,又因家里人有使用需求,她主动申请开通电梯使用权,并按照当初约定的管理规定,缴纳两倍费用即3.6万元。

谁能想到用了几个月,陈阿姨又去找其他业主,要求退回多1.8万元。

邻居们当然不肯了,规则是大家一定的,之前你也认的。现在钱交了,电梯用了,你才来说反悔?

由于协商不成,陈阿姨把全楼出资业主告上法院,理由是“双倍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还1.8万元。

幸好,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案子一审、二审结果都很明确:驳回陈阿姨全部诉求,一分钱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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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的理由很直白,也很解气:

第一,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使用规则是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二,陈阿姨是主动申请使用、自愿认可规则、足额缴费后才开通的权限,没人强迫她。

第三,钱交了,电梯用了,如今单方面反悔要钱,已经违背了民事活动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说得直白点嘛,当初你可以不参与,没人逼你出钱;既然后来选择开通全线,就应该遵守大家定好的规矩。

既要用电梯,又想少交钱,哪有这么便宜的好事。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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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楼装电梯

楼梯楼装电梯

为什么总是那么难

为什么总是那么难

这桩案之所以引起了不少讨论,是因为它踩中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常见的几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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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想“搭便车” 的观望党,就想等现成的。

个别业主往往在前期怕麻烦和嫌贵,不参与不交钱;等电梯运行了,又想试图补票甚至“白嫖”。

而这次的判决,相当于给小区业主支招:

只要提前定好补缴规则,哪怕是当初加装费用两倍的价格,法律都会予以支持!

还有牵头人的难处,完全是吃力不讨好。

加装电梯,花钱还是小事,最累的是期间的沟通以及跑流程,而这些琐碎的工作总会落到那一两个牵头的业主身上。

装成了,大家觉得是应该的;装不成或者出点小问题,第一个受气的就是牵头人。看看前面聊到的这个案子,居然还被邻居告上法庭。

很多楼的电梯装不起来,原因不是大家没钱,是没人愿意站出来做这份苦差。

那么,如果各位加装电梯想少扯皮,就要留意以下四点:

第一,所有规则白纸黑字签字画押。

费用分摊、补缴标准、维保基金、异议处理,全部写进书面协议,每户签字确认。

别信口头承诺,别靠邻里情分,规矩提前讲死,后面才少扯皮。

在这多说一句——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哪怕是前期没有参与电梯加装事宜、没有交钱的的业主,在后期补交分摊费用后仍有权使用电梯,其他业主不得拒绝发卡。

但具体要补交多少费用,就得看前期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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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双倍补缴这种条款,只要提前定好、全员签字,到哪都站得住脚。

第二,给低楼层合理的补偿方案。

不要一味指责低楼层 “自私”,采光、噪音、房屋贬值都是实实在在的影响。可以约定高楼层适当补贴低楼层,把利益谈透,比道德绑架有用得多。

第三,提前预留维保基金,单独建账。

加装费里提前划出 10%-15% 作为初始维保基金,后期补缴的费用也全部进公共账户,专款专用,每年公示账目。

别等坏了再临时凑钱,那时候大概率是凑不齐的。

第四,善待牵头的热心业主。

考虑适当给牵头户减免部分费用,或者从公共收益里给点补贴。人家花时间精力跑前跑后,承担风险和压力,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然以后再也没人愿意站出来做事。

说到底,邻里相处,规矩在前,情分在后。

大家都讲道理,楼梯楼才能装得成电梯,日子才能过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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