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2日消息,日前,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望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望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望国利用担任原大同矿务局四台矿副总工程师、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原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9月20日通报,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望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望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武望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接受宴请和安排他人支付本人宴请费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子女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武望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武望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