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也可能构成对孩子的家暴。图/IC photo
因夫妻矛盾,一位父亲不顾就读小学儿子的感受,屡次将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纠纷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将孩子推向风口浪尖。对此,法律会管。
近日,据“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话题登上热搜,也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和讨论。
在群聊中发泄自己的极端情绪,本来就属于非常不礼貌、有损他人感受的行为,若是针对家庭成员,危害更不容小觑。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裁决具有很强的现实示范效应,不仅给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打了样”,也对存在类似家暴行为的监护人提出了必要的警示。
在很长的时间里,总有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纯属“私事”,外界无权过问。实际上,不论是国家法规,还是社会观念,早就对这类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早就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此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是,涉事父亲的行为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家暴还有一些区别。从报道看,对这起家暴行为的认定,更多是基于其“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这种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让儿子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抬不起头,在邻居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这说明,家暴早已不再局限于拳脚相加的肢体伤害,公开羞辱、精神打压、隐私曝光等精神层面的伤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随着国人法治观念的进步,社会各界也已经形成共识:家庭暴力里的精神伤害,同样是不被容忍的。
精神伤害无形,但往往比肢体暴力持续更久、伤害更深,不仅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还极易造成长久的心理创伤,扭曲孩子的性格,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与人格塑造。
现实中,夫妻之间闹矛盾,有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如调解、诉讼,借助第三方来调和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将极端行为和负面情绪施加在孩子身上。在家庭关系中,孩子是最需要监护人呵护的,监护人应当成为家庭和谐的构建者,为孩子的成长遮风挡雨,保驾护航,切不可成为孩子痛苦的来源,对其终身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
在网络时代,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不再局限在线下,网上的羞辱言论,照样可以被认定为暴力伤害行为。此案给人的警示也在于此:监护人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还是要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暴躁情绪,多考虑他人感受,尤其是避免自己的错误言语给孩子蒙上心理阴影,给孩子在学校和社交环境中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法院的裁决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既有惩罚,也有引导。法院认定,涉事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孩子的权利,驳回了孩子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这样的举措,其实还是在帮助父亲与孩子的关系走向和解。在保证监护人不会对孩子施加进一步伤害的前提下,允许双方接触——“劝和不劝分”,正是法律人道主义与人情味的表现。
此案也提醒,家庭成员之间少一些极端言论和情绪,多一些彼此之间的理解与关爱,家庭才能越来越和谐,监护人才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温暖的环境。
撰稿 / 子知(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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