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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八闽)
关于公布福州市生产经营单位
火灾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的公告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福州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存在下列火灾与安全生产隐患的,均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一)应急疏散逃生方面
建筑外窗、阳台、疏散出口等设置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妨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
(二)生命通道畅通方面
存在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作业的障碍物、违停车、构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占用、锁闭;存在占用屋面逃生避难空间或防火间距的杂物;生产车间、仓库与疏散楼梯未做防火分隔;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少于2个安全出口。
(三)消防设施维护方面
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烟感探测器、喷淋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排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使用;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
(四)违章搭盖方面
占用屋面天台逃生避难空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隔离区域等;存在结构及彩钢板(泡沫夹芯类)等易燃建材的违章搭盖;违规增设夹层、阁楼、屋面加层、外延扩建无正规设计,并存在坍塌风险;存在超出核准使用期限未拆除、擅自变更核定用途,造成厂区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临时建筑。
(五)生产作业规范方面
危化品使用不规范和存储不当;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未落实防火分隔、未控制储量;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涉爆粉尘企业控爆设施存在隐患;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不规范作业;车间、仓库违规混设,生产车间布置在仓库上方,车间、仓库内违规住人。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举报内容,将根据职责分工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同一案件重复举报的,或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程序的事项,或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的其他诉求,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二、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三、举报渠道
举报热线:0591-87506085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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