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29岁的男子,总爱跟22岁的女同事开出格玩笑,以往女同事都选择默默隐忍。事发当天,女同事随口说身上的衣服有点臭,男子接话调侃,质问她是不是出去鬼混了。女同事再也无法忍受,当场上前扇了男同事两巴掌,之后还拿起工作仪器击打了对方。莫名其妙挨打的男同事心里十分不服,当场要求对方赔偿2万元,双方谈不拢,男子立刻选择报警。经过派出所调解,双方协商确定由女同事赔偿他2000元。没过多久,站点主管私下转给男子2500元,告知他原本约定的2000元赔偿不用再由女同事支付。男子没有多想便收下了钱,可后续意外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他对此完全无法接受,当初自己原本要求赔偿2万,后来协商退让,同意只收2000元了结,如今反倒被公司辞退,他下定决心一定要为自己讨要一个说法。
当地一家叮咚买菜站点里,29岁的阮先生,平时就特别爱开玩笑,而且玩笑尺度一直很大,尤其喜欢对着年仅22岁的女同事小姜,随口开各种暧昧、低俗的黄色玩笑。
这样的对话,在工位上早已不是第一次,几乎成了常态。
事发当天,工作间隙,小姜随手拿起自己的衣服闻了一下,随口说了一句:这件衣服有点臭。
就这么一句平平无奇的日常吐槽,谁也没想到,直接引爆了整场冲突。
一旁的阮先生听完,立刻接话调侃,语气轻浮,直接内涵对方:肯定臭啊,你别装了,是不是出去鬼混了?
这句话,阮先生不是第一次说。
长久以来,他总是逮住机会,就拿“出去鬼混”这种话调侃、抹黑小姜,相当于一次次当众给小姜造黄谣。
小姜一直都在忍。
同为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她一直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把关系闹僵,每次都默默承受,假装没听见。
可忍耐终究有底线。
这一次,对方又不分场合、不分分寸,当众乱开玩笑、恶意揣测自己私生活,积攒已久的委屈和愤怒瞬间爆发。
小姜情绪彻底失控,当场冲上前,直接给了阮先生响亮的两巴掌。
怒气未消的她,还随手拿起身边的工作仪器,朝着阮先生的肩膀狠狠打了过去。
现场动静很大,周围同事赶紧上前拉架,才没让两人继续打下去。
挨了打的阮先生心里极度不服,明明是口角玩笑,自己反倒被打,于是直接报警处理。
民警到场了解完整前因后果后,组织两人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动手的小姜,赔偿阮先生两千元,此事就此翻篇,双方互不追究。
本来事情到此,已经谈得清清楚楚、板上钉钉。
可就在准备收尾的时候,站点主管突然出面,私下单独找到阮先生。
主管为了快速平息站内风波、稳住团队氛围,自己自掏腰包,给阮先生转了两千五百元。
同时当面协商:之前说好的、小姜要赔的两千元,不用再给了,就此作废,所有矛盾一笔勾销。
阮先生收下2500元,当时也默认了这个处理方式,以为事情彻底结束,风波彻底平息。
可谁都没有想到,真正的反转,才刚刚开始。
没过多久,公司直接下发通知:
把这位被打的阮先生,当场开除。
这一刻,阮先生彻底懵了,也彻底委屈了。
在他的视角里:我是被打的人,我受了委屈,原定的2000赔偿没拿到,只拿了主管的2500安抚费,
最后动手打人的小姜照常上班、毫发无伤,偏偏是挨打的自己,被公司开除了。
他怎么想都想不通,完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随即主动找媒体曝光、求助维权,大喊自己太冤枉。
站在旁观者视角来看,阮先生情理有委屈,但法理上并不占理。
他长期对22岁女同事小姜编造私生活黄谣、开低俗玩笑,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他的持续言语调侃属于职场性骚扰,是冲突的根源。
案发后双方经公安调解敲定2000元赔偿,主管另行给付2500元了结赔付,人身损害纠纷已经处理完毕,他事后反悔索要最初的2万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辞退具备合法依据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阮先生长期骚扰同事、引发工位斗殴、惊动民警,严重扰乱运营秩序,属于重大违纪。
打人赔偿和职场辞退分属两种法律关系,小姜的打人责任已经通过赔偿承担,公司开除源头过错的阮先生,程序和依据都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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