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及家属最紧张的,往往是办案机关查到的“流水金额”。
店铺后台显示销售几百万元,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款也有几百万元,是不是就意味着销售假货几百万元?仓库里查扣了一批没有卖出的商品,是不是也按照正品市场价全部计入?进货成本、退款订单、刷单交易、正品销售能不能扣除?
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适用哪一档法定刑、罚金数额以及最终量刑。
先说结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涉案金额,不能简单等同于账户流水、电商平台营业额或者仓库库存标价。案件中至少要区分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和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并分别审查商品真伪、交易是否真实、款项性质、销售主体及计算方法。
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对相关入罪标准和金额认定规则作出新的规定。办理案件时,不能再机械套用已经废止的旧司法解释。
一、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分别指什么?
销售金额,是指行为人出售侵权产品后已经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简单理解,就是假冒商品实际卖出去以后形成的销售收入,而不是扣除成本后的利润。
例如,某批假冒商品销售价为20万元,进货成本为12万元,原则上销售金额是20万元,而不是8万元。即使部分货款尚未实际到账,只要交易已经完成,属于应当取得的货款,也可能计入销售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则是在销售侵权商品所得和应得的违法收入中,扣除原材料或者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后剩余的数额。按照现行司法解释,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所得,一般可以理解为销售收入减去涉案商品的购进价款,并不是营业收入,也不当然等于行为人最终留存的全部利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租、员工工资、推广费、主播佣金、仓储费、快递费等经营支出,能否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不能按照普通企业财务利润的方式当然处理。现行司法解释明确列明的是原材料和所售产品购进价款,其他费用是否属于可扣除项目,需要结合费用性质、经营模式及证据情况具体判断。
货值金额主要针对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尚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优先按照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产品标价计算;实际销售价格和标价均无法查清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因此,仓库查扣了多少件商品,并不能直接乘以正品官方售价。应当先审查涉案商品实际销售价格能否查清,只有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和商品标价时,才涉及被侵权正品市场中间价格。
二、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和升档标准是什么?
根据2025年施行的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侵犯注册商标相关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销假行为,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也可能达到入罪标准。
对于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货值金额达到相应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的,也可能构成犯罪。一般情形下,销售金额入罪标准为5万元,因此未销售商品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可能按照犯罪未遂处理;已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同样可能达到入罪标准。
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相应入罪标准十倍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违法所得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可能进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
这意味着,一宗案件可能同时存在几套金额: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违法所得只有20万元;或者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库存货值超过15万元。不同金额所对应的法律评价并不完全相同,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数字孤立判断。
三、账户流水为什么不能直接认定为销售金额?
销假案件中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把涉案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电商平台全部交易流水直接认定为犯罪金额。
流水只是资金进入账户的记录,并不能自动证明每一笔钱都是销售假冒商品取得的收入。办案机关仍需要证明相关款项与涉案侵权商品之间存在对应关系。
实践中,下列款项应当重点审查并依法剔除:
第一,销售正品或者其他非侵权商品形成的收入。很多店铺存在真假混同销售,也可能同时经营多个品牌、多个商品类别。不能因为店铺内发现部分假冒商品,就将全部营业额都作为销假金额。
第二,退款、退货和交易关闭的订单。消费者付款后取消订单、拒收商品或者已经完成退款的,原则上不能仅依据最初付款记录重复计算销售金额。
第三,刷单和虚假交易。电商经营中可能存在为提高销量、排名或者评价而进行的刷单。如果没有真实发货、真实收货和真实货款结算,就不属于真实销售。
第四,借款、资金周转和账户内部划转。亲友转款、股东投入、个人借款、不同账户之间的相互转账,与销售侵权商品没有关联的,不能计入犯罪金额。
第五,代收款和他人经营款项。部分员工、客服、主播或者亲属账户被用于临时收款,应当查明款项最终归属以及账户实际控制人,不能仅凭收款账户实名信息认定全部责任。
第六,重复统计的订单。同一笔交易可能同时出现在店铺后台、支付平台、银行卡和财务账册中。如果没有完成数据去重,容易造成犯罪金额重复累计。
从刑事证据标准看,销售金额通常需要订单记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物流信息、商品型号、发货数量和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最高检公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也反映,检察机关会对聊天记录、物流信息和资金流转进行交叉比对,逐一核实销售次数、商品数量、单价和进货来源。
四、库存货值金额容易出现哪些认定错误?
仓库中查扣的商品尚未销售,通常涉及货值金额及犯罪未遂问题。但查扣数量乘以某一价格,并不必然就是依法可以认定的犯罪数额。
首先,要证明查扣商品确实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审查商标权属材料、商标注册类别、商品与核定使用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以及权利人鉴别意见、鉴定程序是否规范。
其次,要证明这些商品具有销售目的。对于已经完成包装、存放于经营仓库并与销售记录能够对应的商品,销售目的相对容易认定;但对于样品、退货、残次品、待销毁商品或者并非由行为人实际控制的商品,需要进一步区分。
再次,要审查计价顺序。能够查清同类侵权商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应当优先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不能直接采用明显高于实际售价的正品专柜价或者官方指导价。
最后,要审查库存数量。仓库盘点表、扣押清单、现场照片、录像、称重记录、商品型号和封存情况应当相互一致。不同型号、不同品质、不同销售价格的商品,不宜笼统采用同一个单价计算。
五、销假案件金额审查,真正要核对哪些证据?
这类案件的辩护不能只说“金额太高了”,而应当建立一套能够核验的金额审查表。
第一步,区分全部经营流水与涉案商品流水。按照店铺、品牌、商品型号和时间区间,对订单进行分类,先剔除正品及其他商品交易。
第二步,将订单、收款和物流逐笔对应。只有订单记录、实际收款、发货物流和商品信息基本对应,才能较为完整地证明真实销售。
第三步,核查退款、退货、拒收、刷单和取消订单。不能只看平台显示的累计成交额,还要调取售后记录、退款记录和物流签收状态。
第四步,审查进货成本。违法所得计算涉及涉案商品购进价款,应当收集供货聊天记录、采购订单、转账记录、供货单、物流记录和上游人员证言,避免只计算销售收入而遗漏依法应当扣除的购进价款。
第五步,区分不同人员的责任金额。在主播、客服、仓管、发货人员和实际经营者多人参与的案件中,应当根据各自参与时间、工作内容、管理权限、获利情况以及是否明知,判断其应承担的犯罪数额和共同犯罪责任,不能当然将整个团伙金额归责于每一名参与者。
第六步,对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审查。应当关注数据提取主体、提取过程、原始载体、哈希值、账号归属、数据是否完整以及统计方法能否复核。只有一份汇总表,没有原始订单和计算底稿,往往难以充分证明金额。
六、涉案金额认定错误,可能直接改变案件结果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数额不是简单的量刑参考,而是决定是否入罪、是否升档的重要因素。
例如,平台流水显示80万元,但其中包括30万元正品销售、10万元退款订单、8万元刷单、7万元个人资金往来,最终能够证明与假冒商品对应的真实销售金额可能只有25万元。原始流水和依法认定的犯罪金额之间,可能存在明显差距。
又如,仓库库存按照正品市场价计算为60万元,但涉案假货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仅为正品价格的三分之一。如果依法按照已经查清的侵权商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可能明显下降。
因此,销假案件中真正有效的辩护,不是笼统强调当事人获利不多,而是围绕每一笔订单、每一笔收款、每一件库存商品和每一项成本,重新建立可以复核的金额计算体系。
七、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应当尽快完成哪些工作?
家属在得知涉案流水较大后,不宜只围绕“能不能取保”反复沟通,更应当尽快核实案件金额基础。
应当及时调取或者保存店铺后台数据、平台订单、退款记录、物流记录、采购凭证、进货转账、员工分工记录和账户流水;区分正品、假货及其他商品;制作订单、资金、物流三项对照表;核查扣押商品的数量、型号和计价依据;对侦查机关形成的金额统计表逐笔复核;结合当事人的实际参与时间、角色分工和获利情况,提出不构成犯罪、降低犯罪金额、区分主从犯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
特别是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入罪或升档标准,往往是辩护意见能否产生实质作用的关键。如果等到案件即将开庭才开始整理订单、流水和成本材料,部分平台数据可能已经灭失,补充取证难度也会明显增加。
何阳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611223683。主要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辩护及刑民交叉案件。
对于销假案件,律师介入的重点并非简单解释法律,而是通过阅卷核查订单、资金、物流、库存、进货成本和人员分工,重新审查“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是否计算准确。
涉嫌销假案件的当事人或家属,在进行案件评估时,建议尽量准备拘留通知书、搜查扣押清单、店铺后台记录、收款流水、进货凭证、物流数据、权利人鉴别材料以及已经掌握的员工分工资料。案件金额越接近入罪或者量刑升档标准,越需要尽早进行逐项核算,而不能仅凭一张流水汇总表判断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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