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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御风

中国潜射导弹试验已经过去半个月,澳大利亚仍然不准备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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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王毅在马尼拉会见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次日,黄英贤向媒体透露,她在会见中再次提及中国7月6日进行的潜射弹道导弹试验,宣称这次行动“破坏地区稳定”,增加误判风险。中方随后回应,这次试射是中国军队年度计划内的例行训练,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事先已向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通报,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按照中方公布的信息,解放军战略核潜艇向太平洋公海发射了一枚携带训练模拟弹头的潜射战略导弹,弹头最终落入预定海域。这是一次远距离、完整弹道的武器系统验证,考核的不只是导弹能否点火,还包括潜艇隐蔽展开、水下通信、发射控制、弹道测量和落区保障等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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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反复强调导弹“具备核能力”,却容易让人误以为中国在南太平洋进行了核试验。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所谓“核能力导弹”,是指该型号具备搭载核弹头的设计能力,此次发射使用的是训练模拟弹头,没有携带实战化核弹头。因此,它不等同于《拉罗汤加条约》所禁止的核武器试爆。

真正令澳大利亚紧张的,是中国首次公开展示了战略核潜艇向远海发射远程导弹的能力。陆基导弹发射场可以被卫星持续监视,战略核潜艇则能在广阔海域隐蔽机动。一旦潜艇、导弹和指挥通信系统形成稳定值班能力,即使陆基核力量遭到打击,仍能实施第二次核反击。这种生存能力,才是海基核威慑的核心。

客观来说,潜射弹道导弹飞行距离远、速度快,提前发布航行和航空警告,有助于民航、船舶避开落区,也能降低其他国家把试射误判成实战发射的风险。但国际上并不存在一项对所有国家生效、强制规定必须提前多少小时通报的统一条约。中国不是《海牙反对弹道导弹扩散行为准则》成员,而这份准则本身也不具有国际条约的强制约束力。既然中方已经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并划定安全落区,澳方很难据此认定试射违反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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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寻味的是澳大利亚的双重标准。美国常年从本土向马绍尔群岛方向试射“民兵3”洲际导弹,美国及其盟友也频繁在太平洋试射反导和远程打击武器,澳方通常将其解释为维护威慑与地区安全。轮到中国验证自己的战略武器,性质却立刻变成“挑衅”和“破坏稳定”。

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正在推进AUKUS核潜艇计划,扩大美军轰炸机和海军舰艇轮换部署,并参加美国主导的“英勇盾牌”等高强度作战演习。澳国防部7月还宣布使用“标准-2”导弹完成本国导弹防御系统实弹测试,并将这些行动称为强化地区安全。澳大利亚自己发展核潜艇、导弹和反导能力叫“维护和平”,中国进行一次依法组织的试射却被说成“制造危险”,这套逻辑显然很难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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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中国海基核力量不断发展,必然改变亚太战略计算,澳大利亚有所关注并不意外。但关注应当建立在同一套标准上。真正降低误判的方法,是加强危机沟通、完善试射通报机制,而不是把正常军事训练包装成地区威胁,再借机为本国扩军寻找理由。

所以,澳方半个月后仍抓住这次试射不放,讨论的早已不只是导弹本身。它反映的是澳大利亚越来越把自身安全嵌入美国的印太战略,同时又难以适应中国战略力量向远海发展的现实。中国试射的是一枚模拟弹头导弹,澳大利亚真正担心的,却是西太平洋战略力量对比正在发生长期变化。